农用地范围内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是否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用地范围内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是否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程广才诉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行政许可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来行终字第32号行政判决书
2. 案由:土地行政许可
3.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程广才
被告(被上诉人):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基本案情】
程广才拟在其家庭承包经营的责任地上建造占地300平方米的焊接、机械修理临时工棚,持申请书、身份证、该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其所在的村民小组、村委同意其利用该地建造临时工棚的意见,于2013年8月26日向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颁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
当日,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了程广才的申请。经审查,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为程广才未能提供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对其的申请作出了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程广才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規定,只有“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在农用地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的”,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计划建造的工棚为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不属于上述规定需要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范畴,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其申请作出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没有法律依据,该行政决定违法,应予撤销。
【案件焦点】
在农用地范围内建造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是否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裁判要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建造临时工棚,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原告主张工棚既不是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也不属于“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査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畴,依法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没有法律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等材料。
原告因尚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向被告申请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时,未能提交“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被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其行政许可申请作出不予许可的行政决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请求判决撤销理由不成立,依法不予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武宣县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原告程广才的诉讼请求。
程广才持原审起诉意见提起上诉。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上诉人向被上诉人申请办理《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交齐全的申请材料。被上诉人经审核,认为上诉人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尚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要求上诉人提交该项批准手续,而上诉人却认为其所申请办理的事项不需要递交该项审批手续而拒绝递交。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申请核发《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等材料,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处理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不予支持;一审法院判决正确,依法应予维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①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作出如下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解释】
审理本案的关键在于正确理解、把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虽然,《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在农用地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的,应当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但并非意味着只有在农用地范围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建物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才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临时性的建筑物、构建物占用农用地不需依法审批。相反,《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明确了不论建设的建筑物、构建物属于永久性还是临时性,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均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程广才认为其工棚属于临时性建设,占用农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