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土地用途审查的法律条文汇总

admin7年前法律法规规范2815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四十三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第十七点“经依法批准利用原有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的,应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经依法批准转让原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在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按照市场价补缴土地出让金;低于市场价交易的,政府应当行使优先购买权。”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3〕70号)第四点“协议出让的土地改变为经营性用地的,必须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备注: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审核,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文章

有认真执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么?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建设部文件 建质[2003]84号 关于颁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3年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各有关部...

农用地范围内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是否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农用地范围内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构建物是否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程广才诉武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土地行政许可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施工许可相关法律法规依据2019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

孟州市主城区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孟州市主城区居民自建房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主城区居民自建房规划、建设、管理,提高主城区自建房工程质量安全,切实改善主城区人居环境、防范主城区自建房建设风险。根据《中华人...

关于城乡规划监察员制度的规定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释义与应用 第四章 第五十二条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乡规划监察员制度。城乡规划监察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和实施的合法性...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督管理“双随机”检查办法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批后监督管理“双随机”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用地与建设工程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监管的有效性和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