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廊道属于建设用地么20170720
回:《安徽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导则》(安徽)。
江苏也有类似的规定,但是都是仅限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
2、总规内生态廊道属于建设用地么,计入用地平衡吗?
回:生态廊道是景观生态学中的概念,与用地性质不在同一个体系,没办法比较。
3、单宗住宅用地出让规划条件可以小于1.0吗?如何突破国土部的政策限制?
回:不行,必须大于1.0.
追问:去浙江考察了几个特色小镇项目,容积率都低于1.0也不知道如何操作的。
回:特色小镇不一定属于城市规划区。
4、行政许可中的利害关系人怎么确定?拟建建筑在原有建筑北侧,原有建筑居民算利害关系人吗?这个在法律上有没有具体规定?
回答1、权属相关人和空间相关人。
回答2、重庆的公示管理办法有个界定: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一)已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并对房屋进行销售,对原规划行政许可内容进行变更的,已购买房屋的买受人;
(二)依据依法审定的同一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的建设项目,核发后期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时,对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进行修改的,已购买按已核发的前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房屋的买受人;
(三)市规划局及其派出机构实施规划行政管理时认为直接涉及其利益的其他相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