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留用地的规划管理矛盾
如果工业土地招拍挂以后还是不能实现土地获取权的竞争,那么企业完全可以通过下次的土地招拍挂取得预留用地了!这样的情况下,给规划部门带来一个困惑,企业在首期的土地使用权获得后,能不能将周边的用地作为自己的预留用地画入总平面图?我个人觉得还是不能的,尽管总平图面的审查不是行政许可,但应当与土地出让合同的用地范围一致,而规划用地红线也应与土地出让合同后附的宗地图一致。预留用地的概念是在企业取得的土地范围内目前不建设,为后面的生产扩大而预留的用地范围,而如果还没有取得使用权,土地的权属待定,是不能作为预留用地的。
可以预想这样的情况,如果存在需要公示的情况,比如周边有居民,那么你能将没有土地出让合同的土地作个规划做行政许可公示么,应当是不能的。
另有一个情况,地块内有需拆迁的,为节约时间,能否在未进行土地招拍挂前就进行规划用地许可的公示呢?
提示:工业项目可以不净地出让,房地产项目的必须要净地出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