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用地如何审批?20170104
回复1:历史上早就存在的加油站,政府部门早干嘛去了?又不是新问题了。凭什么关停人家?你环保法哪年发布的?人家加油站哪年开业的?凭啥不给人家补手续的机会?:规划一直城乡双轨制,乡镇上的管理一直是空白,没有规划手续。现在一体化了,乡镇也开始管了。早就存在的加油站就成了违法建设了?当年想办手续,有人办吗?有人查吗?想起微信上一个视频,厦门一个妇女说的话, xxx才存在九十多年,我的房子一百多年了,你凭啥向我要产权证?人家加油站在先,你规划管理在后。凭啥罚人家,至少要给人家补手续的机会啊。
所谓违章建筑,也是城市规划法出台以后才有的名词。有了规划管理才有了违法建筑,没有规划管理就无所谓违法建筑。
回复2:让他去补环评手续。
2、新农村建设,本来已办理规划手续,后由于种种原因烂尾了,政府希望带烂尾楼一块重新出让已建的烂尾的一部分,规划条件重新提 ,这个怎么提哦,出让后重新再办理规划手续?以前是村集体土地上办的,现在变国有出让。
回复1:已建的烂尾的一部分,可以当做现状,改建工程。
回复2:可以把烂尾工程拍卖,规划局走工程变更。
回复3:原主体已经灭失,咋走改建?只能走交易,变更建设主体。
3、两个疑问:一是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用地如何审批?二是规划区外的建设用地审批依据?
回复1:如果是省外的人问也就罢了,都是山东省内就好说了。你可以看下条例。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划部门无权在建设用地范围外做出许可。但省条例针对跨区的道路、重大基础设建设用地范围外选址许可也是限于几种特定情形的。原则上,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国有土地也不能搞建设的。规划编制阶段你不把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土地涵盖进去,必然导致后期无法审批。
4、两宗紧邻用地同一企业所得,规划条件不同,一期工程手续已办理,但二期的建筑物占用了一期一部分用地,两宗用地都已办理了土地证,二期现办理工程手续,经过调查想让两个宗地合为一宗地,应该走什么程序,请各位同仁给个意见,谢谢。
回复1:一期的指标超了吗?如果没有超,直接合并宗地就可以。前提是规划部门合并规划条件,重新发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回复2:一期指标没超,我们想着是这样办理您看可否?我们给土地局发个函,一期与二期的指标情况说清楚,让土地局根据我们指标就低不就高的要求,来合算需补缴的出让金等费用,待企业缴纳完后,按指标做总得平面图,然后根据总平图发放二期工程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