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中竣工验收建筑面积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载明面积为准
靖江市规划局:
你局《关于执行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请示》(靖规〔2008〕13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面积计算,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执行。
二、规划核实应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图纸文件内容为依据。
三、因《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在阳台、阁楼、半地下室等方面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则不一致,导致规划核实时实测建筑面积与规划许可建筑面积的误差,应予认可。
四、为防止建设方利用计算规则的不一致牟取利益,基于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各地应研究因计算规则不一致对建筑面积误差的影响,并明确合理的误差允许范围,超出误差允许范围的,应当补缴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具体的误差允许范围、操作程序等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规定并公布执行。
二○○八年四月八日
经常遇到的问题,应当在预售许可的时候给予严格的独立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