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址意见书属于行政审批20160926
1、普通,特许,认可,核准,登记,这五个是行政许可的分类,选址意见书是行政审批。
2、选址严格意义来说不是许可,但是都当作许可来做。不过,实质这个是意向性的,怎么操作不是重点。
问题二、 a企业开发项目A(包含BCD子项目)已经办理了工程规划许可证,现a企业把B项目转让给b企业,b企业把B项目重新命名为**,规划局能重新给B项目办理规划许可不?
1、一书三证都是可以更名的,只要符合当地的规定。
2、规划部门只管他们建设行为,对更名不予管理。
3、规划许可的前提是土地合同或是土地证,规划的主体建设单位与之一致。项目名称只要没有歧义或明显误导无所谓,一般不改。
问题三、医院的项目沿街安排街面房,是否合适?
不合适,规划管理中建筑功能与用地规划用途一致。
问题四:有一个厂用地性质为工业,但他们把一角建成商务酒店了,现在市领导要求合法化,怎么办?
答:调整规划,收回、拍卖
临时改变用途不是一种好的思路。
问题五:规划方案调整,公示有一户不同意,能否先同意,民事纠纷自行解决?主要是新开路口影响一户临路的。
答:信访问题要先解决才能往下走,达成一致才符合程序。
另一种看法:只要三分之二的人同意了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