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建设项目中配套邮政信报箱规划审查的通知
为 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完善新建居住、商业建设项目功能,切实维护公民通信权利,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邮政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2007〕136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及居住小区配套设施规划管理的通知》(〔2008〕6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中配套邮政信报箱规划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思想认识。各县规划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邮政信报箱设置方案列入建设项目附属设施专项规划,做到同步规 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各县邮政主管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积极参与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审查工作,配合规划部门共同做好邮政信报箱配建规划、审查、验收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县邮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规划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及时通报建设项目配套邮政信报箱建设情况。各县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邮政主管部门,结合建设工程实际情况将邮政信报箱建设方案纳入规划审查、验收范围。
三、严格工作要求。各县规划主管部门和邮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在建设项目规划验收中增设邮政信报箱验收项目,对未能按照规划、邮政主管部门意见配套规划、建设邮政信报箱的建设项目,不予通过验收。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县规划主管部门和邮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主动做好邮政信报箱配建工作,确保配建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