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城乡规划法有什么后果
“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这条路一定要走通!
扬 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0年,被告人李连玉在任中共邳州市委书记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多次在无立项、规划,未经用地审批、施工许可等情况下,启动、推进工程建设项目,直至严重违规被上级主管部门查处后拆除,导致国有财产损失6307.36万元,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06年至 2014年,李连玉利用担任邳州市委书记、徐州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孙和平、刘国民、周恒昶、王福华等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 币88.8975万元。依法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