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房审批案例一则(经典可参考)
到规划核实的时候,发现辅料车间变成了一个锅炉房,而且里面有2台锅炉,一台2吨,一台4吨,均为秸秆锅炉,形成了一个锅炉组。
该建筑东侧8米外为另一个企业的锅炉房,西侧15米外为一家机械制造公司的综合楼(3层,底层办公,其他为车间,丙类)。
企业提出,生产工艺中必须要用蒸汽,而园区不能配套管道蒸汽,所以必须自建锅炉房,提出要求将辅料车间改为锅炉房功能,即对该建筑调整使用功能。
规划局考虑到企业确实需要,如果视为违法建筑进行拆除,不可行,毕竟原建筑物已经作为辅料车间办理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部增加锅炉也不涉及到改变建筑规划用途,仍为工业建筑。
但考虑到使用功能的变化,怕有安全隐患,召集了消防部门、审图办来协商。
审图办认为,他们只管报送来的图纸的符合规范的问题,内部设备不需要管。
消防部门认为,当时项目为备案项目,未抽中设计备案,竣工验收也未抽中,所以他们不管。。。单从技术角度来看,他们也只管建筑本身,不管设备,锅炉房按照相关规范,是做丙类车间,所以锅炉房与西侧建筑满足消防间距要求,与东侧建筑间距不足,可以通过将锅炉房东侧墙体改为防火墙即可满足规范。至于锅炉的问题,只要其主管部门仍可安全,其他就没有问题。
最后质询锅炉的主管部门市场管理局的锅炉检测所,他们说锅炉质量和安全符合各项规定,锅炉与建筑之间关系,他们不懂。。。
问规划局怎么办?
有同行评论:
1、城市规划法出台时代,正是部委争权的时代。据统计,规划局行使了23个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职能。这件事情如何推,规划局都推不出去。但规划改革的原则就是“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该事项属于设备,属于安监局监管范畴,就应当征求安监部门的意见。安监总局有一个应当进行安评的目录。需要安评的项目,各阶段都应进行评估,安监部门根据各阶段评估结果,出具认定意见。规划部门可以根据这个意见进行审批。
2、邀请消防,安监,环保,等规划部门认为跟此事有关的部门一同商讨,并以最终的会议纪要为依据!有无意见,各部门得按各自职责,明确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