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土地的话,规划证上建设单位写哪个?20160504下午
回1:这个说不通,租用土地,要建设也得用土地权属人名义申请,但后续房产证又要一致。
如果租赁合同也有效,那么问题来了,土地权属人变卦怎么说?公证处先公正下么?
房屋以登记为准,那么租土地建设的人的权益如何保障?
回2:谁申请写谁的名字。
房产证应该给土地权属人核发,由合同法保障。
回3:写土地权属人名字,这样后续施工许可证,房产证都能一致,而实际使用可以让两家协商,但是证上建设单位应该一致,可以免去很多麻烦。
回4:但实际国家允许租用土地,租用土地建设一样是合法的。
回5:土地使用权证他项权证中应该有租用权证,只要国土局出具了,应该可以作为审批依据,如果没有证只有租赁协议,应该不可.
追问:发改委立项是另一个人,在土地权属人申请工程证(乡村证)的时候,规划局认不认立项文件?
回:不认。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操作,租用人是不能向规划局申请的。
回2:发改委立项的时候如果没有土地权属人同意,也不可能给申请人立项。
回3:假设:某人发改委立项,然后拥有土地,然后申请工程证、乡村证,建成以后获得房屋产权证,再和别人签订合同转租出去让别人干。这个流程没有问题吧。现在把与别人签订合同提前到申请工程证和乡村证,规划局就不认了?
回4:关键问题就是,规划局能否同意某人把房子建设到另一个人的土地上(前提是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情况下),问题是这个同意用啥来明示,合同还是公正文书或者其他。
回5:肯定不能许可,不符合法定程序和要件,不予受理。
回6: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申请人、发改委立项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是一个人啊。
回7:申请人、发改委立项人和土地权属人一致,麻烦最少。但是发改委立项人申请规划工程和乡村建设许可,如果有与土地所有人的土地使用合同就可以许可。土地所有人申请建设工程和乡村建设许可,直接许可就可以了吧。
回8:四川的规定,但是只是临时建设,持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安徽的更严,还要国土部门的临时使用证。
按土地管理法,临时用地只能是施工或者地勘的需要。
2、地室车库能不能超出建筑控制线的要求?
回1:按照地下建筑控制线来控制。
回2:具体退让应结合道路红线、道路断面、综合管廊位置、道路等级、周边地块建设情况等确定。
3、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的控制指标里,绿地率是35%,这里控制的是上限还是下限?
回:下限。
4、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批的时候有地库,实际建设没建,规划局验收前想组织听证,应该是由厡审批科室组织还是竣工验收的科室组织?
回:决定权在竣工验收的科室。
追问:竣工验收发现与审批图纸不一致该怎样处理?
回:变更规划就是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