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工商企业租赁农地后 擅自改变用途进行非农业建设的紧急通知

admin9年前法律法规规范119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近年来,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农业,从事规模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技术水平,带动农民增收,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但也出现个别企业大 规模租赁农地,以各种名义圈占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的现象,违反了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影响了耕地保护,侵害了农民利益,必须坚决 予以制止。现通知如下:
一、任何生产与建设活动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用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这既是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本 原则,也是承包地流转中土地管理的基本要求。各地应予高度重视,按照土地用途管制的要求,加强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农地的管理,确保农村土地使用规范有序。
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土地的用途做出了具体规定和安排,各项生产与建设活动都必须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土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包括工商企业租赁农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农地农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使用农地进行非农建设的,必须符合土地 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涉及土地征收的,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严禁借“租赁”、“流转”之机违法违规进行非农业建设
2005年8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2005〕166号),要求各地加强租赁土地的 管理,防止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租赁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以租代征”。2010年10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中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的范围和管理要求。各地应认真贯彻落实上述规定要求,制定办法 措施,确保农地“租赁”、“流转”和设施农业建设中土地管理严格、规范。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借“租赁”、“流转”农地之机,或以兴办设施农业为名,违规兴建“配套设施”,或变相兴建非农设施,擅自从事非农建设,一经发现,必须严肃查处。
三、强化用地监管严格执法
各地要强化对“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的土地利用监管,将其纳入县、乡(镇)日常土地巡查范围,尤其要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地的监管,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违法违规用地的,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早查处。
要严肃查处“租赁”、“流转”农地和设施农用地中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对于违法违规用地,依法该拆除的要予以拆除,该复耕的要予以复耕;依法对违法违 规用地行为处理后,确需补办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有关税费按违法用地期间最高标准支付和缴纳。涉及的有关责任单位、个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占用耕地和 基本农田的,要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必须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于非法批准“以租代征”用地事项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应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地方政府及时纠正整改,维护土地管理秩序。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标签: 土地用途

相关文章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能新能〔2013〕4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2003)仍然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26号   《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已经2003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3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孙家正 2003年4...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1988年  全文   《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暂行条例》已经1988年7月26日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已经20...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2015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充电基础设施是指为电动汽车提供电能补给的各类充换电设施,是新型...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城市规划管理“一书两证”内容变更的规定”

各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全省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切实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利益,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全省城市规划管理“一书两证”内容变更作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