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对关于在城市区规划配套建设机动车服务设施的建议的答复
机动车服务设施是机动车使用的基本需求,是城乡规划的基本内容。有关标准规范对城市公共停车场、公共加油站的规划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如国家标 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要求城市公共加油站服务半径0.9~1.2公里,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服务半径,在市中心地区不应大于 200米;一般地区不应大于300米。
完善机动车服务设施是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任务。近些年,为加快机动车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适应城市机动化发展需要,我部加强了相关规划工作。我部 正在积极研究制订《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系统地明确了城市社会公共停车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等规划要求。去年,我部配合商务部等部门制定了《关于促进汽车 维修业转型升级提高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4]186号),要求编制发布本行政区的《汽车维修业行业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在大型社区、公共 停车场、客货运站场周边、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旅游景点服务区布设连锁汽车维修网点。目前,我部正在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研究加快推进充电设施规划建设,保障 新能源汽车使用和推广应用。
下一步,我部结合城乡规划改革创新、相关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相关工作,大力完善机动车服务设施。主要包括:
一是抓紧抓好国家标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拟更名为《综合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有针对性地修改相关内容,以提高标准的适用性。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列入工程建设标准年度工作计划,相关工作正在开展。
二是加快推进国家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标准》的修订工作。拟在相关服务设施用地中,明确汽车4S店等汽车营销、维修所需的各类建设用地类别,提高城市规划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会同相关部委制定实施《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 停车为辅助、路标临时停车为补充,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各地做好停车用地保障,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或个人通过BOT、租赁、合作经营等方式利 用自有土地和空间建设停车设施。
四是研究修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增加土地混合利用、功能兼容设置等控制要求,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为结合停车场、公共建筑,建设洗车点、维修店等提供规划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