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对关于综合治理城市交通拥堵的建议的答复
城市是一个复杂巨系统,城市交通问题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多专业。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统筹协调、共同努力。城市道路是城 市重要的交通设施,是城市总体规划主要内容。城乡规划法把包括城市主干道道路网、重大交通设施、轨道交通线路作为强制性规划内容。《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中明确提出大城市、特大城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时,同步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
下一步,我部将采取以下措施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一是指导和要求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制定中,加强对城市交通问题的研究,做好出行调查和供需模型分析。
二是突出交通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地位和导向作用,协调与周边土地使用的关系,提高路网整体通行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对城市空间布局的优 化,引导过度拥挤的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向外围疏解,引导城市单中心布局结构向多中心、组团式布局转变,合理控制城市中心地区的开发强度、功能集聚和人口密 度,形成疏密有致的空间格局,避免大规模单一功能区,促进混合用地,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流量。
三是结合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等,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完善微循环系统。完善城市道路系统,优化城市干道网、提高支路网密度。
四是贯彻公交优先战略,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展轨道交通。科学规划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和公共交通专用道网络布局方案,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率和分担率,加大对步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的规划引导。
五是加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停车设施布局,根据中心区和外围地区的特征,因地制宜地布局停车设施网络。采用地下、地面、立体等多种停车场形式,充分整合利用城市停车资源。
六是制订《城市停车规划规范》,切实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为城市交通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七是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建设项目与停车设施、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等同步建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17日
另一个
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768号建议的答复
对关于强化规划与管理,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城市是一个复杂巨系统,城市交通问题更是涉及多方面、多部门、多专业。解决城市交通拥堵问题,需要各部门、各方面统筹协调、共同努力。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针对城市交通拥堵及相关规划、建设与管理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交通立法、合理规划城市交通、强化城市公共交通等建议,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建设性和现实意义,我部表示赞同。下一步,我部将会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财政部、国管局等部门,重点采取以下措施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统筹协调
1.研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行政法规,推动《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尽快出台,制定和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规范》、《城市交通设计导则》、《城市停车规划规范》等相关规范标准,切实实施《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导则》等,为城市交通建设提供法律和技术支撑。
2.组织编写具有我国特色的城市交通组织设计指南,与国际组织机构开展合作,加强技术研发和能力建设,研究缓解交通拥堵的长效措施。
3.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研究构建规划、建设、公安、财政等多部门统筹协调机制,科学规划配置城市交通资源。
二、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优化调整城市功能
1.指导各地在城市总体规划编制中加强对城市交通问题的研究,做好出行调查和交通供需模型分析。
2.突出交通规划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地位和导向作用,协调与周边土地使用的关系,提高路网整体通行效率和综合服务能力。通过对城市空间布局的优化,引导过度拥挤的中心城区人口和功能向外围疏解,引导城市单中心布局结构向多中心、组团式布局转变,合理控制城市中心地区的开发强度、功能集聚和人口密度,形成疏密有致的空间格局,避免大规模单一功能区,促进混合用地,从源头上减少交通流量。
3.结合旧城改造、环境整治等,打通断头路、打开封闭街区,完善微循环系统。完善城市道路系统,优化城市干道网、提高支路网密度。
三、贯彻公交优先战略,优化停车设施布局
1.组织开展公交都市创建活动,通过推进城市综合客运枢纽建设、城市智能公交系统建设、快速公交运行监测系统建设等,推动城市公交优先发展。
2.科学规划公共交通线网布局和公共交通专用道网络布局方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发展轨道交通,提高公共交通的吸引率和分担率,加大对步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的规划引导。科学应用TOD(公交导向性开发)模式,在提升各类交通枢纽、设施的服务能力基础上,注重对交通设施周边地区土地利用的规划统筹。
3.加强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优化停车设施布局,根据中心区和外围地区的特征,因地制宜布局停车设施网络。采用地下、地面、立体等多种停车场形式,充分整合利用城市停车资源。
4.合理控制私家车增长速度,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因地制宜推进地方公车改革,严格控制公车数量。进一步推进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使各类建设项目满足城市交通管理和停车要求。
四、加强财政支持,提高管理水平
1.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统筹中央和地方财税支持政策,强化落实对城市公交企业、新能源公交等的财税补贴。
2.加强科技应用,提高城市交通组织精细化水平。指导各地以交叉口交通信号控制、渠化、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组织为重点,继续整改交通信号配时不合理、相位(相序)设计不当、安装不规范等问题,完善隔离、减速以及行人过街等设施,加强执法管理,大力维护城市交通秩序。
3.加强规划实施管理,确保建设项目与停车设施、公共交通配套设施、管理设施等同步建成。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