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土地上的项目,市规划局能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20160418
住宅认定不可消除影响应该是妨碍日照、超出容积率上限的情况。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77条规定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的几种情况:(一)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域、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信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二)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控制性内容的;(三)占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四)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五)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违法建设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情形:(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能够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补办工程证没有法律依据,为解决产权问题,规划局保有补办超面积的工程许可,需要处罚、公示,并承诺(川)
如果工程证是直接发正本,应该处罚完后发符合规划的证明可去房产局办理房产证,如果是正副本制度,应该是发正本时加上处罚面积。(湘)
2、有个项目用地不够,新建的项目就和老的拼接在一起,这样行吗?
可以,但是技术经济指标要分开计算。
3、老城区一地块较小,区位优势却十分明显,若建设商业高层,则停车位和绿地率无法满足,如何解决?(控规要求:容积率5.0,密度40%,绿地率20%)
追问:在无法完成绿地和配建停车位时,有没有政府收取异地配建公共绿地和社会停车位费用,然后审批的相关规定?
异地配建公共绿地本身就有失公平,假如我是购房者,买房时是30%绿地率,交房时没有达到,异地建设的公共绿地我又享受不了,买房人当然不同意了
按控规,也不能减少停车位和绿地啊,所以肯定是不能的。
4、办选址的时候有个分级管理,大家怎么理解?我们这县里发改委给市里打的请示,市里给发回来的批复。选址应该谁办?是县里规划局还是市里规划局,还是项目在哪哪里办?
参考选址管理办法,分级办理
市发改立项的就由市规划局办理,县发改立项的就由县规划局办理。
用地在县里的,市局不能办理选址手续。
5、旅游用地哪个文件有解释和说明?
国标中没有这类用地
《关于支持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10号)文件中提出“旅游用地”。(七)促进自驾车、房车营地旅游有序发展。按照“市场导向、科学布局、合理开发、绿色运营”原则,加快制定自驾车房车营地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新建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用地,应当满足符合相关规划、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完备、建筑材料环保、建筑风格色彩与当地自然人文环境协调等条件。自驾车房车营地项目土地用途按旅馆用地管理,按旅游用地确定供应底价、供应方式和使用年限。
旅游观光用途土地,但不是用地的性质,我们经常讲的用地用地,是明确用地属性的,旅游观光用途土地,不是用地属性。这里旅游用地,应该是因旅游发展需要的用地。
6、各地危房重建是怎么管理的?
住建局或者房管局是主管部门。
7、关于用地规划许可,有一个中医院项目,方案已批,政府有相关会议纪要,地块在控规上是居住用地,用地规划许可怎么批?
必须要按照控规。
8、批后管理都是委托执法吗?有什么好法和好建议吗?
是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