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搬新址近500学生身体异常背后的管理漏洞
央视新闻消息,常州外国语学校自搬新址后,493名学生身体出现重大异常。经检测,该校区地下水、空气均检出污染物。学校附近正在开挖的地块上曾是三家化工厂,专家称校区受到的污染与化工厂地块上污染物吻合。化工厂职工曾将危险废物偷埋地下。
教育部门:选址时做过环评
学校原建筑存安全隐患所以另建校区,教育部门称已做环评。然而评估报告只考虑了常规污染物指标。报告中还指出北侧场地“土壤和地下水已受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严禁开发和利用地下水”,而建校用的正是抽上来的重污染地下水。
为什么这个事情会发生,事件背后的管理漏洞是什么?
正如新闻报道提出的2个重大环节是规划选址和环评。
作为规划管理部门,学校的选址,从正常的管理流程来说,只要考虑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从地块用地规划性质和地块界线出发,草拟选址方案就可以了,不用过多考虑环保因素,除非一般的独立选址项目,或者项目本身有重大环境污染的项目的才会进行论证和公示等。
只有等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后,建设单位才会按照规划部门的选址红线去进行开展前期工作,比如安评、环评、能评、用地预审等,等几大评估报告等到各个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以取得立项报告。
那么环境评估公司认真做环评了么?不负责的环评公司甚至可以不去现场,只凭选址红线、建设单位项目文字介绍和谷歌地图就能编制出一份评估报告出来,对于这种学校、普通居民小区,生活污染物的种类是固定的,污染物的数量可以按照人口来计算出来,三废怎么处理有固定模式,炮制一份环评报告太容易了。至于项目周边是啥情况,从谷歌地图上看看,再问问建设单位,最多到现场简单踏勘,能现场取样回去化验的已经实属不易。能在报告里提出“土壤和地下水已受污染,存在人体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严禁开发和利用地下水”已经算不容易了。至于是不是如果学校只要不利用地下水,该工程是不是安全,是不是经过计算和论证就不得而知了。
此外,学校用地的污染应该是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很多化工厂土地收储后,环保部门要监督化工厂通过换土等办法处置到位,方可安全利用。
再来说本事件中,环保部门看到环评报告中相关说法后,应该是怎么样的环评批复意见,这个倒是很关键。一种可能是依照环评的说法,要求建设单位今后不能开发利用地下水,甚至提出施工过程也不能利用地下水;一种就是啥也没有说,只是通常套话,直接同意了。
后面就是发改委了,看到环保部门有批准文件,估计连是什么意见也不会看,直接就会发立项批文。
规划部门在目前的情况下,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环评批复都会被视作是增加收件,的确规划部门的办理两证的法定要件里没有要求收环评批复。
如果有可能的话,在发改委牵头组织的扩初设计的评审会上,各部门有一个会面,是不是会提出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问题,倒是有一定的可能。
作为规划管理部门,今后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关注这个问题。
之前在规划局管理群里听到一个案例,也是江苏某地,也是关于学校规划的。
某地选址一个初级中学,拟选址范围符合城市总规控规,但是规划局考虑到附近有一个设备厂,可能噪声比较大,因此发函给环保局及教育局,要求他们对拟选址范围提出意见,结果没有提出反对意见。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后,顺利进行环评批复及立项,后来正常报建,建成后学生家长质疑选址合理性,提出接送小孩时觉得噪声过大,政府信访部门调阅当时的环评,环评中的噪声污染仅仅考虑到了学校的噪声对周边的污染,并未实测周边工厂的噪声及学校用地边界的噪声值,后实测后果然不达标,最后协调多方,在学校和工厂用地界边缘增加了挡声墙隔音板密植乔木灌木等等。
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