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出规划设计要求吗? 与规划条件的关系是什么?20160329
答:体育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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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饮料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等级是几级
3、已竣工的建筑改变使用性质该规划管么?如果城管抄告过来,问上述行为是否违反规划,是否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怎么做
答:①规划职能在选址、规划条件、审查方案,发证,核实,核实后的发生事项不再是规划部门管理。
②依据《规划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规划,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个人觉得规划核实后的房屋用途变更不属于建设活动,也不是规划职责所在。
4、如果两个地块上土地用途改变,并且这两个地块上的建筑物已经审批过了。现在该如何变更
答:已出让用地,不允许变更土地用途,应该收回再重新出让。
5、在规划总平面上存不存在绿化率的指标?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承诺将绿地分区块圈起并卖个住户使用,这个违法行为那个部门管比较合适啊?
答:总平必须有绿地率指标,开发商行为侵犯共有部分业主的权益,公共绿地是业主共有,开发商无权卖给个人。
6、请教学校院内(有土地证)新建一栋教学楼,如何办理选址意见书,拟用地面积怎么写,写土地证的面积?
答:直接办工程许可
7、请问各地出规划设计要求吗? 与规划条件的关系是什么?
答:规划条件往往只是提几个土地使用强度的强制性指标,比如说容积率、退线、建筑密度等。关于沿街景观、外立面,交通组织等,没有涉及,如果想规划管理够细致,很多东西只能在规划设计要求里面提出来。
答:外立面沿街景观交通组织有没有法条做依据?如果没有凭什么规定人家?非规定性的内容以专家审查意见为准。
8、《城乡规划法》42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那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建设用地怎么办?
答:规划区是实施规划控制的区域,分为建设用地、限制用地和禁止建设区域。既然纳入规划区了,就要服从规划控制。不在建设用地范围的,就不能许可建设
9、地方政府对控规的批复是什么性质?具体行政行为可诉还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
答:认为是抽象行政行为,不可诉的。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非针对特定人、事与物所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行为。它包括有关政府组织和机构制定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行政措施、作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和命令。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针对特定的行政相对人,就特定的事项,作出有关该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通常表现为直接赋予、剥夺、设定、免除特定相对人行政法上的权利和义务.
10、大家怎么理解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的修改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答:这个规定,我们这里曾经有业主根据这条起诉,称没有举行听证会要求撤销,但法院采纳了我们的观点,那就是根据法律条文的原意,是等形式,关键是要履行告知的程序,保证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权,而不是纠结听证会这种形式。
11、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里面配套建筑的建设量如何控制?
答:应该控规有容量控制。控规里应该明确。
12、某公司拿了三块地,现在公司名字和股东变更了,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更名,国土证已更名,有工商变更登记通知书和地税局不征收增值税证明,可不可以办理?
答:如果属于同一法人,不存在逃税的风险,可以办理但如果不是一个法人的话,就不是简单的变更,而是隐藏的非法房地交易了。可以逃避巨额的税款。办理人员就涉嫌滥用职权了
站内搜索 股权变更。
13、商住楼底下商业,上面住宅,住宅的第一层低于两米二可以算架空层不计面积吗?
答: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