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6年 城乡规划工作要点
2016年城乡规划工作总体思路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厅统一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积极推进城乡规划依法行政和改革创新,发挥城乡规划管长远、谋未来的主导作用,引领提升新型城镇化发展质量,为努力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苏做出贡献。
一、统筹协调,发挥规划引导作用,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
- 参与筹备全省城市工作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全国城乡规划改革座谈会等会议精神。参与筹备全省城市工作会议和起草会议文件,明确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乡规划工作的导向和重点。围绕把城市规划好、建设好的创新实践,组织各地推荐优秀案例,引导全省提升城市规划编制和实施水平。
- 编制《美丽宜居新江苏城乡建设规划》。积极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的要求,按照“三居递进、五美联动”的思路,编制完成《美丽宜居新江苏城乡建设规划》,确定城乡规划引导提升行动、历史名城镇村保护行动、城乡空间特色彰显行动等十大行动及相关工程,作为“十三五”期间江苏城乡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 参与国家层面规划编制。参与全国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编写城镇体系发展与规划建议报告,积极争取将我省城镇化空间布局优化的相关需求上升为国家战略。参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的规划编制工作,为提高江苏在国家层面的战略地位创造有利条件。
- 实施《江苏省城镇体系规划(2015-2030)》。研究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确定的“紧凑城市、开敞区域”的全省城乡空间格局以及“三带三圈”的城镇空间结构,推进城市群和区域协调发展。完成《苏北苏中水乡地区城镇体系规划》,突出差别化发展要求,促进苏中苏北地区转型发展。完成《江苏临沪地区协调规划研究》,对接上海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促进区域联动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徐州都市圈规划》,探索省际、城际规划协调机制,提升中心城市地位、带动苏北发展。启动编制《沿海地区城镇体系规划》,引导沿海地区城镇化进程,统筹重大区域设施布局和建设。启动编制《沿江风景路规划》,呼应“长江经济带”建设,构筑贯穿长江的绿色生态廊道,优化区域生态景观格局。
- 完成优化镇村布局规划。督促所有市、县(市)在6月底前全部完成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工作,推进规划成果信息入库,提前实现全省城乡统筹规划全覆盖。通过优化镇村布局规划,合理确定规划发展村庄,进一步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保护好乡土文化和乡村风貌,引导新一轮的乡村基本公共服务配置和农民建房管理。
二、深化改革,完善城乡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编制质量
- 指导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出台《江苏省城市总体规划修编要点(2016版)》,突出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地位,深入研究城市总体规划的重点内容,指导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加强规划编制与实施管理的衔接,完善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机制,规范上报成果,努力提高城市总体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强制性和公开性。
- 推进重要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各地推进城市综合交通、停车等专项规划编制,缓解城市拥堵、停车难等问题。研究制定《江苏省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导则》,推进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编制,引导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推进城市地下管线综合规划编制,统筹协调城市地下各类管线布局,保障城市地下管线建设运行安全。推进城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积极应对老龄化社会压力,分区分级规划安排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各地做好教育设施、通信设施、新能源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 改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创新规划编制方法,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操作性。指导各地对不适应城市发展要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更新优化,优先做好近期建设地区、城市发展重点地区、重要地段的规划控制和引导,切实增强城市规划的统筹和引领作用。
三、传承文化,加强历史遗产保护,提升城市空间品质
- 完善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完成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十三五”规划,明确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指导各历史文化名城编制完成保护规划实施行动计划。全面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适时修订《江苏省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导则》。开展历史文化名镇特色与价值课题研究,为深化历史文化名镇保护提供理论基础。开展传统建筑修缮研究试点工作,在具有典型地域特征的历史文化名城中选择一个代表城市,对当地传统建筑形制进行梳理研究,编制建筑保护修缮图则。
- 加强历史文化保护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申报历史文化名城,提请省政府公布第二批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并督促各地公布历史建筑。研究制定历史文化保护实施机制指导意见,指导各地提高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水平。研究省级历史文化保护专家委员会机制,加强全省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技术指导。组织年度省级历史文化专项资金申报,有序推动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实施工作。
- 强化城市空间特色塑造。出台《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引领提升城乡空间品质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在各层次规划中,运用城市设计方法,从整体平面和立体空间上统筹城市建筑布局,构建城市空间特色体系,深化重点空间规划指引;通过完善规划条件,加强对地段空间特色、建筑风貌的规划管理,形成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的高品质城市空间。
四、依法行政,严格规划实施管理,强化规划监督检查
- 加快规划信息化建设。完成省级城乡规划信息系统二期工程研发,完成县(市)城乡规划信息系统通用版研发,逐步实现全省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加快推进城市总体规划信息化报备和成果入库,推动市、县规划审批许可信息填报。做好全省城乡规划统计报表填报和统计分析工作。
- 推动规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理念、落实简政放权要求,鼓励各地加快推行城乡规划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构建涵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从业人员,贯穿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行政许可申报、规划核实等环节的诚信管理系统,明确责任、规范行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内容,提高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服务效能和治理能力。
- 做好规划实施管理工作。指导各地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城市规划审批程序,提高城市规划审批效率。认真履行省级以上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职责,做好各类开发区、南北共建园区、旅游度假区设立的规划审核工作,加强指导和协调,积极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 强化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提请省人大对《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指导各地贯彻落实《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强化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依法行政,严格规划实施的集中统一管理。
五、开拓创新,加强基础性工作,提升规划支撑能力
- 组织编制年度全省城市发展报告。研究制定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城市发展水平和城镇化推进质量,保持动态追踪,为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引导城市科学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 推动城乡规划工作创新。完成省规划管理“十三五”规划和省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组织开展城市规划建设指南和城市更新课题研究,制定养老服务设施规划编制指导意见、市县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标准等。
- 加强城乡规划行业管理。组织召开全省规划局长会议和规划院长会议,对全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人、业务骨干及规划编制单位技术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提升全省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