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区外的建设项目规划部门如何管理?20160318
回复一:规划区外的项目一律上规委会审议
回复二:出具选址论证报告
回复三:让项目所在镇出具意见,上报规委会
问题二:规划区内建设一个游艇项目,占用滩涂地的,规划里没定性什么性质用地,规划怎么给意见?
回复一:滩涂地是非建设用地,如果市建设用海,而且当地有文件可以直接使用建设用海
问题三:小区内几栋楼建设完成了,能不能申请单体验收?因为其余的还没有建完,建完的几栋准备交房了。
回复一:已建成的能不能单独划区,相关配套设施设备是不是已经完成,能不能满足入住的条件,如果都可以达到,应该能申请验收
回复二:分批发的工程证,然后建设完的可以先验收
按地方规定,比如浙江就不能分了,只能按证来规划核实。
问题四:办理规划许可证需要环评吗?
回复一:特殊项目需要
特殊项目在选址阶段就可以要求提供环评。
问题五:居住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是否属于强制性内容的调整需要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回复一:总规不用调,专家论证控规,报市政府,修改内容纳入控规系统
其实没有必要,居住用地细分后可以做社区附属绿地。
问题六:两家单位拥有各自的两块紧邻土地,联合开发建设,在联合土地上修建一栋规模较大的单体建筑,但建筑面积要按协议分摊到各自的工程证上,怎么办理?
回复一:让两家自己分割号,定个协议,分别申报,按土地证载土地使用权拥有者名称办理工程证,有土地证不需要办理用地证,除非国土局来函说明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