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3月10日
回复1、没控规出条件违法。
回复2、村里的旅游项目,镇规划中应该有用地布置,所在村的村庄规划中放进去,深度基本达到控规的要求。
2、请教 铁路专用线防护绿地能出让建安置房吗,防护绿地内不进行建设,仅用于平衡指标?
回复1、不符合控规。
回复2、铁路的防护绿地应该不能出让。
回复3、不占用建设,应该问题不大。
回复4、即使是不建设,仍为防护绿地,也是擦边球啊。另外后期方案还要考虑铁路退线要求。
回复5、出让,肯定用地性质就是居住用地了,这样就相当于变性,建议走控规调整。
回复6、绿线属于总规强条,不能随便动,但是具体权属也没有说不能给个人或者企业,可以发函看看国土怎么说。
3、关于高层侧向间距,要满足13米,这个可以扣除建筑外挂的厚度吗?
回复:
间距应该是外墙最外表起算
4、一块地已出规划设计条件(土地手续已办理),因控规调整,地块面积发生变化,规划设计条件要变更,出条件时指标是依据现在的控规还是之前已出条件的指标。
回复1、依据现在,赔偿。
回复2、按照之前审批的前期内容来申办,应该是不溯及既往。
回复3、土地手续在调整规划前已经办了,就不用再出规划条件了。
未建设的,必须按目前的控规来考虑审批。
5、住宅项目怎么才能避免“高低配”,除了在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求“合理控制建筑高度,形成良好的天际轮廓线”外,可有什么好办法? 控规中限定建筑高度?
回复1、天际线什么的只是城市外围的一些东西 千万不要到处强调建筑高差要求
回复2、建筑高度跟开发商意志有关,跟产品组合有关,不跟上位规划和国家规范相冲突的话,没必要卡在一些仁者见仁的问题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