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3月4日
规划区内都要符合总规控规,不存在独立选址的问题。
问题2:乡镇私人建房,各地的规划局都什么做法?还管吗?还是直接各乡镇政府自己管?
各地政策不同,有规划局发证的,有全面禁止的,有下放到镇去发证的。
问题3:请问,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怎样控制配建充电桩的比例要求,预留充电实施的安装条件?
答:10%左右的比例。
自2016年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的新建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规划条件,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
问题4:住宅小区距变电站是怎么规定的?
没有特别规定的,建议按环评的批复意见来执行。
问题5:单体工程规划验收通过后,开发商又提出调整使用性质,我们能否审批?有无法律支撑?
答:按改扩建程序重新走。
问题6:如何界定城中村与城郊村?
问题7:请问办理市政道路管线之类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提交土地证吗?
答:用地批准书 。城市道路建设,可以由国土部门出具相关的政府土地协调会纪要代替
请参考博客里发的山东住建厅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