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2月25日

admin9年前城市规划管理1324

问题1、规划许可证件的注销、变更问题,国家和政府层面可有相关规定啊?

建议参考前几天规划管理业务讨论群文件夹里分享的关于“一书三证”遗失、补发、更名、更正工作的通知(武规发(2009)57号),因为的图片,所以不在规划博客上贴了。大家都懂的本博客限于空间安全不发图片的。

 

 问题2、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的地块,建设单位发现地块内有管线,土地局把涉及管线的土地扣除,导致地块面积减少,现来函让规划局出具新地块的规划条件和红线,签订土地补充合同,原合同保留。这样可行吗?

不可以,一般的做法是土地出让的时候就要将保留的管线载明到规划条件和合同里。国土局无权要求再分割土地,这样对土地开发影响很大。

 

问题3:核发建设项目规划核实合格证,行政许可还是非行政许可?

回答1:不是行政许可

问题4:一个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建设内容可以分次规划核实吗?

回答1:一个项目可以分几次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时也可以规划验收核实,但是一个项目原则只能发一本规划验收核实证;

回答2: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分为分段、分栋、全面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等方式。原则上采取全面竣工规划核实确认的方式,一般不采取分段、分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

因确特殊情况,需采取建设工程竣工分段、分栋规划核实确认的,应按程序审批。

采取建设工程竣工分段规划核实确认方式的,竣工分段规划核实确认的建筑部分应具有相对独立、完整的使用功能和相应的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采取建设工程竣工分栋规划核实确认方式的,竣工分栋规划核实的建筑与相邻其他建筑的间距,应满足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同时应具有完整的使用功能、相应的配套设施,并能正常投入使用。

凡是采取建设工程竣工分段、分栋规划核实确认方式的,在对建设工程最后部分进行规划核实确认时,必须全面完成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确定的内容。

各地都有不同的做法,浙江的做法比较严厉。总之有一个原则就是一次核实必须要确保配套也到位。

问题5:建筑方案规委会批准后用公示吗?

回答1:需要公示,一般为7个工作日;

查一下各省市规划公示办法,比如有些地方是10天加5天的申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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