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放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市场的工作方案(青岛)
关于开放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市场的工作方案
为积极响应市政府号召,本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原则,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市场在全省范围内面向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开放。工作方案如下:一、开放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建设领域中的基础性作用,打造“公开透明、自律诚信、运作规范、竞争有序”的市场开放环境。
二、开放内容
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机构对建设单位和个人提供建设项目的现场踏勘、选址方案的论证比选以及建设项目的初步方案设计、规划建设项目档案存储检索等技术服务性工作。
三、开放范围
青岛市市内六区及开发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所辖行政区域。
四、市场准入条件
山东省内17地市具备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经营资格,并依法取得《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证书》的机构,均可进入青岛市规划技术服务市场。
五、收费标准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函》(鲁价费发[2001]3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规划技术服务费。
六、开放时间
自二○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在山东省内开放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市场。
七、监督管理
第一、禁止转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任务。禁止无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承接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任务。
第二、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及所提交的规划技术服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符合与城市规划技术服务有关的标准、规范。
第三、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单位提交的规划技术服务成果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责令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进行修改或者重新提供。
八、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其规划技术服务成果不予审批或采用,并依据《山东省城市规划技术服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上报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取消其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禁止进入青岛市场。
(一)弄虚作假骗取城市规划技术服务资质的;
(二)涂改、伪造、转让、出卖、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的;
(三)转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任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