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所称的规划批后管理,是指对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各类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工程,下同)实施的以规划放验线、建设过程核查、规划核实等为主要内容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市规划院测绘队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科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的验线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各规划分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规划证后巡查跟踪管理。
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科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核实工作。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乡规划部门确认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内容的行为。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督察机动大队负责对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跟踪督察、考评。
第四条 管理内容
(一)放验线阶段。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后,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开具《建设工程放线单》交由市规划院测绘队放线。测绘队放线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将放线成果等有关资料移交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
建设工程放线后,建设单位对项目灰线位置验收提出申请,由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和测绘队有关人员参与验线。验线结果符合批准规划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建设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二)建设过程核查阶段。市规划局行政审批科应在验线后,将有关规划许可资料移交给建设项目所在地规划分局。规划分局依据规划许可内容,对建设项目进行建 设过程核查。一般情况下每10个工作日内前往现场进行核查一次,并做好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情况,处理意见等内 容。
建设过程核查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现场规划公示牌的制作、位置、内容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检查建设工程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
发现不符合规划许可的,由规划分局及时通知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书面告知(附相关资料)所在地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进行查处。书面告知书及相关资料同时送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督察机动大队。
(三)竣工规划核实阶段。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科负责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工作。市城乡规划局法规监察科应当自收到规划核实申请之日起 30日内予以核实,经核实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要求的,向申请人下达书面整改 通知书,同时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附相关资料)所在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进行查处,书面告知书及相关资料同时送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督察机动大队。
第五条 责任追究
在规划审批后监督管理工作中,相关部门及责任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过错责任追究:
1、应该发现而未发现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的;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违法建设行为,不及时制止、责令纠正和依法查处的;
2、在规划管理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