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1月4日上午
回复:规划核实后,监管和处罚的责权都在城管部门。对阳台封闭应属于外立面改变,建议由当地规划监察权力部门进行处理。
2、国土局发函要求出某一个地块的规划条件,该地块只是一个控规单元的一小部分
回复:按规定,规划设计条件应依据控规进行出具。针对这种情况可以调整控规,或该小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上报规委会,依据规委会会议纪要出具。
3、桥隧坡道如何解释?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关于挤兑出入口,距桥隧坡道起止线不宜小于30米,是包括所有的桥吗?
回复:是
4、区级下的规划局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吗?
回复:要看规划局的处罚权是否被收走,有的地区行政处罚权移交给了城管部门。
5、机械车位属于建筑物还是构筑物,算不算建筑面积?
回复:如果是独立的机械车库应属于钢结构建筑。可根据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办理。第3.0.10规定: 对于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有围护设施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结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应计算全面积;结构层高在2.20m以下的,应计算1/2面积。
和修订说明第3.0.10 :本条主要规定了图书馆中的立体书库、仓储中心的立体仓库、大型停车场的立体车库等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定。起局部分隔、存储等作用的书架层、货架层或可升降的立体钢结构停车层均不属于结构层,故该部分分层不计算建筑面积。
6、规划区外的土地出让前的规划条件怎么出具?
回复:按规定,规划设计条件是在规划区范围内,依据控规出具。针对部分各地存在这种情况,可该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上报规委会,同时将会议纪要的内容报市政府批复后,可以做为依据。
补充内容:
第一个问题:
回复1:在现实生活中,封闭阳台一事,令规划监察部门十分头痛,没有明确的依据由那个部门进行查处。 虽然住建部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建设部 第110号令 但很难实施。
回复2:各地有《城市容貌标准》,开窗堵门,封闭阳台等私搭乱建行为均不符合“标准”;城管或市容部门可以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9条、第37条进行处理。
政府的权力清单上已经把各部门的职责划分的很清楚,有的地区归房产局管,有的地区归综合执法局管,但使用的法律依据一般都是规划法
行政处罚法和行政许可法都规定了国务院同意的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机关行使另外一个机关的职权。
上午第六个问题:
回复1:上面说过出规划条件不可取,首先条件是用地规划许可的内容,其次只要开了头,无论是否法定文书政府或者建设项目都会继续按照一书两证的程序走下来,那么就涉及到后面的许可证,躲不开
回 复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第二次修订)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 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 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两者存在很大冲突。
土规确定建设用地范围,但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应以城规为准。
如果非得规划部门出东西,建议编制控规专家论证,如果不过也是有专家意见,如果通过的话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