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12月21日上午
回复:根据《村镇规划标准》第4章,用地分类和计算,4.1.3第6款关于道路广场用地,对于路面宽度等于和大于6m的道路,均计入道路用地,路面宽度小于6m的小路,不计入道路用地,而计入该小路所服务的用地之中。
这个应该是国土部门的标准,不应该由规划部门考虑这个问题。
2、留用地的安排应该是毛地还是净地?
回复:一般为净用地,各地情况不同,一般各省会出具相应的管理办法,例如《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http://www.gdlr.gov.cn/newsAction.do?method=viewNews&newsId=020010040000019107
3、95年的住宅现在上访反映遮光的问题,如何解决?
回复:查询下95年是否当时有日照的文件和标准吗?如果没有,当时的行为不能用现在的规范去执行。
4、已出售部分房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调整,是否需征求三分之二已出售业主意见?
回复:根据城乡规划法,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如涉及到利害关系人,需取得利害关系人的同意才能批准调整。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同时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5、对于规划许可证件延期的话,是怎么操作?
回复:重新办证或者在原证上注明延期,注明时间
6、耕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时候需要规划出一个《选址意见函》,该如何出具?
各地做法,没有统一的,不建议出具。
7、汽车客运站的容积率在什么范围合适?
回复:依据控规,在无控规的情况下,可以编制图则。或者由政府委托设计院做做方案,依据方案的容积率等指标反馈到控规或图则中。
8、办理规划许可是否需要现场踏勘?
回复:一般都会有现场查勘这个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