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12月3日下午
补充回答:应该有,而且风景旅游区规划管制很严格,一般都划定禁建区,限建区等管控范围,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应该符合规划要求。
问题2:工业用地审查方案,规划条件没有强制要求配置停车位,审查时可否提出要求配置?
回复1:可以提,但不是强条。
回复2:对工业项目停车位基本没有要求。
回复3:当地是否有停车配置相关文件,有的话可以执行。
问题3:外跨观光电梯算建筑面积吗?
补充回答:GB/T 50353-2013面积计算规范中无维护结构的观光电梯不应计算建筑面积。
问题4:居住区的商业用房 办产权证的问题?办商业还是住宅?
回复1:居住区的商业,我们这边办的也是商业产权,40年。
回复2:规划上是居住用地可以包括一些沿街商业,国土发土地证是住宅用地。
这个问题和规划局好像关系不大。
问题4:项目批前公示的总平面中标注的尺寸,与施工图有差异,怎么处理?
回复1:施工图可以比公示的小,超过不行。
问题5:对于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现在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是否可以,依据那个法律条文条款。
回复1:一些地方是补行政执法局意见,作为佐证材料。
回复2:按照规划法64条,先停工处罚,再视情况补办。
追问:处罚达不到投资的5%,能补办吗?
问题6:请问房子七十年后还是你的吗?
回复1:物权法上有规定,住宅性用房,如果使用权到期后在国家不需要的情况下,可以自动续期。其实这里面有个很大的漏洞!土地招拍挂住宅用地的使用权期限最高是70年,但是没有规定必须是七十年啊!如果只买个四、五年的土地使用权期限,把房子盖好后,根据物权法规定只要国家不需要拆迁,就可以自动续期。这样子就为合法钻空子成为可能呢! 这样棘手的事情,诸位同行是怎么看的呢?是否触犯法律?如果触犯,触犯哪条法律了?
回复2:原来也有这么操作的,居住用地只卖四十年的
有4/5年期的土地卖吗?
追问:后来如何了?答:土地回收周期越短 越有利财政收入
回复2:他能卖,你还不敢批?这有什么犯法的?规划只管按用地性质批就行,土地期限几年不是我们管的事。
问题6:耕地有没有不是集体的,而是国有性质的耕地?
回复1:国有农场算不?还有一种是个人和政府签订合同的耕地,不是和集体签订的。
问题7:若是国土部门收回作为储备用地,就可以重定用地性质并出具规划条件吗?
回复1:按控规就是
回复2:规划条件一般只要国土需要就出给他。
问题8:己备案项目,原有土地是租用,现在要改建猪舍,环保局要求出选址意见,请教如何回复?
回复1:项目单位报规划方案 根据规划方案批复,初步设计都可以。例如:x项目 用地面积xxx 拟建猪舍 建设规模xxxx (或临时建筑xxx) 不在城市规划区 对实施城乡规划无影响 或者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对近期建设无影响(如果有影响就不同意) 原则同意该项目选址,请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建设。租用地原则上不批永久建筑。
回复2:猪舍那种东西应该是在三农用地上,如果是农业用地规划不应该管,应找国土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