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12月1日上午
1、若用作阁楼(能上人),则算,若仅作隔热层则不算。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来。
2、控制性详细规划政府报批后还需要继续公示吗?
1:批前公示批后公布。:
追问:哪种形式公布?
1:网站加展示馆等。各地有不同的规划公示办法。
3、规划法或条例哪一条有指出“已经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予变更规划”吗?
1:“第五十条在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发放后,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城乡规划法》)
4、城乡规划法中第三十六条 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第三十七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现在有个项目是幼儿园新征地(划拨用地),发改委根据河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法(豫发改投资[2014]1339号)要求给该项目办理了项目备案;现在项目单位要求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37条说用备案可以办理用地许可证)现在请问能否用备案文件办理选址意见书?
1:可以用备案文件直接办理选址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