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11月13日上午
回复一:已建成,未售出,不影响规划实施,可以先罚后补;
回复二:不需要撤销, 在没有违背强制性指标的前提下,经过违法处理程序,公示、听证等处罚后进行核实;
回复三: 根据《物权法》规定,只有绿地、道路和物业用房等公共设施归业主共有。如果变更,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业主的书面同意。除外,只需要公示即可;
问题二:如果建筑物未批先建、退界不够、容积率超规条、处罚后可以审批吗?
回复一:消除对城乡规划影响才能审批;如果违背上位规划,需先调整规划才可以审批;
回复二:容积率超规条,这个严重,是什么性质的用地项目。如果是工业,国家鼓励可以多建,如果是经营性的房产项目,国家是严控的,也就是说必须拆除改正的
问题三:某单位2014年审批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在进行日照分析过程中,发现该小区对一户民宅的日照有影响,房地产开发商与民宅所有权人达成协议,即该户民宅居住人员可以在其小区通行,民宅所有人放弃该户住宅采光权。某局根据双方协议,对该小区颁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开发商单方面撕毁协议,不同意该户民宅所有人在小区通行,该户现以开发商不履行协议,要求我局撤销原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请问各位同仁,如何处理?
回复一:根据双方协议,驳回开发商要求;
回复二:可由政府信访机构和住建系统个信访机构共同对该采光权的问题,先行找到双方当事人协商,如协商不成,请告知双方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四:管道设计压力10兆帕,管径Φ914毫米的天燃气管道,如何出具选址初审意见?
回复:无
问题五:95年建的楼房,至今没有任何手续,现在业主上访要求补办手续,规划手续该如何补?
回复一:无法补。产权部门对老房子有认定办法,请找产权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