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工作办法(试行)
1 总 则
1.1 为加强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保证规划成果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规定,在现有专家评审、部门征询、公众参与等程序的基础上,决定增加第三方规划设计机构技术审查程序,为规范第三方技术审查组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惠州市区(含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及所辖各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上报审批前的审查工作。各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1.3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应具有城乡规划编制甲级资质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经验。
1.4 第三方技术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与专家评审意见、部门意见、公众意见共同作为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查报批依据。
1.5 第三方技术审查主要依据为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管理办法,其它相关依据与所审查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依据相同。
2 校审组织
2.1 计划与委托
2.1.1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制定年度控制性详细规划工作计划时,统筹安排第三方技术审查(以下简称“校审”)工作。
2.1.2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收到规划编制送审方案后,选定委托第三方校审机构开展校审工作,明确总体要求并签订委托合同。第三方校审工作也可在项目专家评审前启动开展。
2.2 材料准备
2.2.1 由区规划主管部门(或镇政府)及规划编制单位配合市规划主管部门向第三方校审机构提供校审所需材料,材料应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
(1)控规送审方案文件(纸质)及相关电子文件(含cad矢量文件)各一份。
(2)上层次及相关规划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3)规划设计基础资料(含cad矢量文件)。
(4)各阶段公众参与意见及回复、相关部门审查意见、专家评审会议记录和专家评审意见及回复(可附于公众参与报告中)。
(5)若规划已通过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则提供对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的说明,详细阐述除城市规划委员会意见之外的修改。
2.2.2 校审单位对材料进行初步梳理后,可结合校审需求提出补充及答疑。
2.3 审查分为校审报告编制验收、按照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期跟进三个阶段。
2.3.1 第三方校审机构依照本办法开展技术审查后,对存在疑义的校审意见与设计方进行技术答疑,继而形成校审报告并提交市规划主管部门。市规划主管部门组织校审报告验收,可结合具体情况组织答疑及讨论会。
2.3.2 市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校审报告,形成正式审查意见反馈给区规划主管部门,区规划主管部门组织规划编制单位按审查意见修改完善规划成果,并就成果修改完善落实情况出具书面核实意见。
2.3.3 第三方校审机构对存在疑义的校审意见进行技术答疑,负责核实修改完善后的上报审批成果是否落实了校审意见,并出具书面核实意见。第三方校审核实未通过的项目将不予报批。
2.4 各阶段工作的时间要求由市规划主管部门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2.5 校审单位原则上在收到校审文件15个工作日内提出校审意见。
3 校审工作
3.1 程序合法性校审
(1)核实在报审前是否完成了现状调研、区住建局审查、区(镇)政府(管委会)及相关部门意见征询、专家评审、公告等必备程序。
(2)核实各项程序是否完善,如各阶段审查意见是否完整及有对应回复,项目所涉及的相关部门是否均已征询意见等。
3.2 成果文件构成完整性校审
(1)核实成果是否包括技术文件、法定文件、管理文件三部分。
(2)核实技术文件、法定文件、管理文件中具体成果构成,是否符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草案)中成果构成相关规定。
(3)核实技术文件中基础资料汇编、说明书、技术图纸和公众参与报告各项内容是否齐全;核实法定文件的文本、图则内容是否齐全;核实管理文件的管理文本、管理图则内容是否齐全。
3.3 规划内容校审
3.3.1 准确性校审
(1)核实相关主要规划依据是否准确、完备。
(2)核实各类图表、数据统计的准确性。
(3)核实各类现状图纸之间的一致性。
(4)核实土地利用规划图与各专项规划图的一致性。
(5)核实图则中各项指标之间是否闭合。
(6)核实法定文件、技术文件、管理文件之间同类内容是否一致。
3.3.2 规范性校审
(1)核实各项具体文字内容、图纸表达是否达到深度要求,是否准确。
(2)核实各类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或建筑面积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重点为用地面积是否满足建设规模需求,设施规模是否满足片区的需求。
3.3.3 上层次规划主要内容落实情况校审
(1)目标、定位、规模
对比上层次城市总体规划(含总规充实完善)、近期建设规划等法定性规划对规划区的目标、定位、规模要求,校审提交控规成果中的相关分析论述是否完整。如存在调整,需对定向研究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及结论进行校审,并重点审核专家评审、区(镇)审查中关于目标、定位、规模的意见,核实是否得到充分落实。
(2)绿地及配套设施
校核上层次法定性规划中确定的绿地与广场用地(含林地、水域等非建设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含区域)、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含区域)是否落实,规模是否合理。如有调整,校核是否进行了相关的分析论述及其合理性。
(3)主干路网
对比上层次规划路网,如有重大调整,校核是否进行了相关的分析论述及其合理性。
3.3.4 相关规划衔接合理性校审
(1)周边已批详细规划衔接
叠合周边已批详细规划图,重点校核路网及市政管线的衔接,道路两侧的用地功能衔接情况及其合理性。
(2)相关专项规划衔接
对比分析控规、专项规划、规划许可及建设情况之间是否一致。存在矛盾时,校核是否进行了相关的分析论述及其合理性。
(3)其它规划的衔接
对比其它相关规划的研究结论(包括发改委、环保、林业、水务、交通等相关部门规划),校审是否进行了相关论证及衔接。
3.3.5 国土部门土地利用规划(以下简称“土规”)衔接情况校审
(1)资料解读情况
核实基础资料中是否收集“土规”资料,校审在资料分析中是否明确了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等“土规”规划用地的分类、分布、规模及具体控制要求。
(2)衔接落实情况
对比“土规”、控规的成果,核实本次控规成果是否符合“土规”的具体控制要求。如与“土规”不相符,核实是否进行了针对性研究,如“两规合一”或“三规合一”等,以及核实该研究是否与国土等部门进行了协调。
3.3.6 现状衔接合理性校审
(1)现状建设衔接
对涉及改造的用地,校审在相关章节、图则、管理图则中是否有相对应的说明及其合理性。
(2)权属、规划许可衔接
校审规划成果是否与权属及规划许可一致,如存在不一致的,需校审是否在规划说明及管理文件中进行了相关论述及其合理性。
3.3.7 上版控制性详细规划校审
涉及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时,需校审是否对上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和阐明修改原因。
3.4 各方意见落实情况校审
逐条核对公众意见、部门意见及评审意见等各阶段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与回复是否一致。
4 校审报告成果构成
4.1 校审报告成果可分为以下五个部分:
(1)项目概况
重点表述项目的背景缘由、校审对象概述、校审依据及内容说明、校审人员构成说明、校审具体历程。
(2)程序校审
对比规定(或地方惯例)报审报批程序要求,提出本次控规编制及报审程序的完善建议。
(3)成果文件构成校审
对比《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惠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草案),提出成果文件构成完善建议。
(4)成果内容校审
针对法定文件、管理文件、技术文件,区分内容的准确性、规范性、合理性分别提出具体校审意见,并逐条提出完善建议。
(5)结论及建议
提出校审总体结论及成果完善建议。
4.2 在本试行办法执行过程中,可在本办法基础上逐步完善校审成果构成。
5 计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惠州市物价局《转发国家、省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费以工程勘查设计收费为基准计费,上限收费标准为工程勘查设计收费标准的6.5%。鉴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工作量和难度,按项目规划设计费的5%左右计费。
6 附则
6.1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6.2 本办法由惠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