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的度量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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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管理的度量衡

南宁市规划管理局良庆分局 刘家海

(2015年6月26日)

 

今天我们继续进行每月一次的业务集中学习。这次学习是结合“三严三实”的要求,就最近市局出台的一些有关审批制度改革的内容进行学习讨论。我把这次学习的主题叫做《城市规划管理的度量衡》,通过学习,分析研究新常态下分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凝聚共识,振奋精神,为今后工作取得新成效打下好的思想基础。

 

“三严三实”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来的,现在中央将这些要求专门进行一项专项教育活动,全国上下都已经在开展了。我们市里面的党政领导都上了党课,做了动员。市局领导也专门上了党课,做了动员。相关的讲话在我们市局的自动化办公系统电脑里面都有,大家也看了,学习了。有关领导讲话里面所提出的,作为工作上的思想、行为等等方面的要求,是要我们贯彻落实的。“三严三实”落实到工作上,当前在市局的层面最重要的就是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措施的落实。这既是市局当前各项工作的归结点,也是市局今后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重要基础。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主题的机构改革方案,市局已经印发一段时间了,五、六月份是新旧工作职责分工执行的过渡期,接下来我们分局就要按照新方案的要求独立开展工作了。新方案给分局下放了很多的工作职权,或者说职能。有些分局的工作量增加很大,我们作为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为主的分局,有些下放的公建审批业务,我们还不会一下子增加很多。规划竣工验收(规划核实)业务最近在市局审批办的带领下我们参与进行了几个房开项目的验收工作,进行了学习对接,等于是实习了。以后这方面的业务会有所增加。工业项目和私宅原来都是我们自己审批,自己验收,但现在也要有新的更高的要求。请大家要熟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里的内容,不要到有关的业务都下来的时候感到生疏、茫然。那样就是我们做事不严、不实了。

 

现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得很紧,而且是越来越紧。最近上级提出很多要求,比以前更进一步了,包括要成立审批局。审批局成立以后,很可能就意味着我们有相当一部分的审批业务就直接从审批局出去了,可能跟我们局就会形成某种形式的脱离了,或者就是剥离出去了。没有进入审批局的审批事项,也要尽可能地进入到市政务服务中心里面去。市里面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下一步看怎么具体改革和操作。中央对审批改革的设想,是从整个经济管理、社会管理法治化的角度考虑比较多,对下面具体工作中的一些细的问题的考虑上可能就不再顾虑这么多了。为什么叫“壮士断腕”?你想想看是什么意思,对吧!我们看到李总理视察的天津开发区的报道,一个审批局就差不多管完所有的事了。总理很推崇。起码从领导的角度来看,这是他期望的,是他要推动的改革的重要方向。我们从其他渠道了解到的情况,像规划呀、国土呀这些部门的主要审批业务也还没有在审批局中进行那些想象中的运转。我们南宁经开区原来搞的审批改革也是一样,规划、国土等一些部门的关键业务也没有真正进入经开区的审批局里面运行。国土法、规划法没有改,这些改革还处于探索阶段。但是这已经表明了改革的趋势,改革的方向,并且已经形成了舆论,假以时日可能就会被实现了。所以,现在尽管还带有探索过渡的性质,但慢慢地慢慢地人家把其他的关系都理顺清楚以后,自然就会有时间、有精力来研究我们的东西。换句话来说,整个政府管理的运转规范化以后,我们再怎么特殊也不可能置身事外了。现在虽然还可以强调我们这些部门有什么特殊性,还不能按照那个想象的模式去运转,但如果不是出现什么大的逆转或者突变,我们迟早还是要按照那个模式去走的。就像长征一样,大部队走了,你私自留下不走,留在那个地方,违背了组织的目的,违反了组织的原则,失去组织的支持,最终你是坚持不下去的,迟早是会被消灭的。

 

市局方面的改革措施,最近法制部门制定或者审核密集地出台了一批。这些措施实际上是体现了市里面的工作要求,体现了市局极力推动的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因为耳喧目染,我们自己学习的时候可能不觉得有什么特别的感觉,但是我看了一些网上的点评,亮点还是很突出的。这些亮点也就是社会对我们的关注点和需求点。比如,《南宁市城乡规划制定与修改公示公告和修改限制的规定》,这些规定实际上是有双重性的,既是对修改和公示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但是同时又对公示的一些要求进行了简化。前一段时间我们是对过去的做法进行了一些略微复杂化了的完善,现在是从思路上又进行了调整,包括公示方式的简化,时间也有所缩短。我们涉及到的业务需要走这些程序的时候,大家要注意按新的规定操作。这次调整完善,实际上也是随着依法行政的深化而提出来的,同时也照顾到社会对我们的一些反响、要求来进行有所回应。

 

《南宁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听证规定》,这个在法律上就相对专业一点,应当进入听证程序的案件,就要按照这个规定来做。这个程序主要是在市局层面的适用比较多一些,但权力下放以后我们这边的业务也会有需要进行听证的,也要按照这个程序走,所以,大家也要熟悉。规划听证在2005年《行政许可法》实施的时候就已经提出来了,对规划修改、规划许可及其变更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有重大影响的应该要以听证等形式征求意见,但是在具体做的时候是实际上是打了折扣的。因为顾虑听证对工作影响太大,且听证比较复杂,运作成本也较高,各地基本上在地方立法中都允许以公示、论证等形式征求意见。我们有些也是以公示的形式来代替听证了。公示跟听证还是有所不同的。公示主要是把我们的东西拿出去嗮一下,让大家看看有什么反映,有什么意见没有?相当于是一个试探性的动作。公示并不能代替听证,也不能代替我们审批本身要进行的合法性审查,因此不能因为公示了就可以当然地免除我们合法性审查的责任。这也是领导曾经反复强调的。有很多人你公示登报在那里也好,在电视广播里播也好,人家不一定懂的,等你开挖动土的时候他才会发现跟他的利益有冲突了。现在很多人都不看报纸不看电视不听广播的,都看手机了;没事也不会专门来规划局看你的公告栏;有些长时间也不在社区和住所地,现场公示他也不知道。所以,公示有它的局限性,只是我们进行了规定的程序了,尽了我们应当的谨慎义务了,在一些合法性审查硬伤不是很大的问题上,在某种形式上作为我们提出减轻责任或者免除责任的理由或情由而已。但如果合法性审查存在明显的硬伤,以公示换取免责的想法基本上是过不了关的。听证则是一个很有法律性的制度,比公示要复杂,要严格,效力也比公示强。所以,我们对公示、听证的功能、定位、作用要有一个实事求是的理解,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还是要以我们本身的合法性审查为准。公示和听证这些形式上和程序上的完善,有助于我们防止出现一些因疏忽而导致合法性审查中的错误,有它的作用,但是不能代替。

 

还有就是规划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等三项执法工作的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规定了对投诉举报案件整个处理的流程和各环节的要求,对不属于进入投诉举报程序处理的一些情形也进行了明确。下一步我们接待这些投诉举报的时候,也要有一个比较规范的形式,走规范的程序。走规范程序的好处就是各环节流程比较清楚,我该做的做完了,你不服就进入下一个程序,就不纠缠了。但是这样在灵活性上会有一些欠缺。往往我们一些投诉虽然不是以很正规的方式来处理,解释一下他回去了,他忙别的事了,他就不来了,反正对他也是影响不大的问题。如果以一个很正规的方式去处理,可能会引导他去思考更深入的问题,有时他可能会向我们提出更多的问题来。正规不正规,反正是各有利弊。去年金谷山庄私宅纠纷引发的投诉我们开始就没有引导投诉人走正规的利害关系人法律诉讼程序,也没有走信访三级终结的程序。我开始的判断也是觉得事情可能比较复杂,不好太过简单化处理,所以我是有点在观察事情的发展,导致时间拖得比较长。时间拖得比较长以后呢在事态发展的过程中就出现了更多的情况。到最后也有同志觉得我们不够干脆。如果我们一开始不管三七二十一,发现有错了我就把许可证撤销了,可能就不会导致后面这么复杂的局面。这也是一种看法。但是如果说一开始我们就不管三七二十一把它撤销了,会不会有其他问题触发出来,也是不好说的。我是比较担心的,所以没有快刀斩乱麻,因为涉及到邕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因素,人的因素不说,还有政策问题,法律问题等等因素和关系怎么去理解,怎么去判断?不能完全以现在南宁“区域性国际城市”规划的高标准去衡量十年、二十年前一个郊县的规划吧?不能因为一个小的个案审批出现一、两米的偏差就去翻邕宁县对整个片区规划的案,翻南宁市对处理邕宁县历史遗留问题整个政策做法的案吧?所以,顾虑多了,一直到今年告到自治区巡视组以后,这个事情才有一个基本的了断。与此同时,投诉人也继续写信给周市长,这次我们包括也是市信访局的工作的要求,最后把它导入到三级信访终结的程序里面去。这次的答复,如果投诉人再不服,那你就到建设厅或者市政府去复核,再不服,那你就到自治区政府去复查。复查再不服,这个事情也到此为止了。这么个小小案件要做到经得起三级审查终结检验的地步,也是不简单的了。除非在复核、复查中发现有新的问题,新的情况,新的证据,需要另外处理,否则三级终结程序就结束了,依法就可以不管了。再来吵再来闹,如果影响正常的办公秩序,严重到一定的程度,法律上也有制裁的措施,该怎么样就怎么样了,该打击就打击了。现在我们市局出台这样一个制度,就是尽可能地把这些事务进行规范化的处理,对工作本身的要求应该是提高了。在能够确保我们的审批没有问题或者说基本上没有问题的时候,这个制度对我们才会起正面的作用。否则的话就不太好说,不太好处理了。大家要理解这个。

 

三项制度里面第二项就是规划监察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制度,这个主要是本局法制机构对本局在职责范围内做出的重大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规划重大执法决定。包括整改、拆除、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数额较大的罚款,情节复杂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承办机构对当事人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审核后认为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上级机关挂牌督办的,还有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复杂事项。这主要是针对监察执法的。行政许可决定方面还没有包括进来。估计应该是下一步要考虑的事情。

 

三项制度里面第三项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这个也是针对规划监察执法的。包括转办各类信访投诉,各类巡查,批后跟踪管理。批后跟踪管理应该说也是跟我们分局的工作很密切的。授权下放以后,房开项目是法规监察科验线后放到分局进行批后管理,工业项目和私宅直接就是我们分局进行批后管理。这项工作实际上更早,《行政诉讼法》出台的时候,就已经提出来了。行政机关在做被告举证的时候,本来就是要把做出行政决定时就收集的证据材料来作为证明你行为合法的依据的,被告了以后就不能再自行去原告和证人收集了。基本上是这样的一个概念。当然实际上做法还有些漏洞可以利用的,有些很可能做出行政行为的时候不是很清楚的,被告了以后,在举证期限内我们再去找回来证明,等于还是事后证明,只要你能证明的通,法院也好,复议机关也好,还是认可的。以前甚至有些还可以指导你怎么样去对付那些告状的人。这是实际做法中的过渡性的表现。在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家,行政诉讼据说有的是实行卷宗制度,就是在整个行政行为过程中形成的在你的案卷里面的材料,才认你的,后面你再塞进去它就不认了。我们还达不到这个程度。现在实行全程留痕,如果你前面没有执法过程的记录,等到被告了你想再塞东西进去,可能就塞不进去了。如果在前面的工作中有比较大的漏洞,后面再想弥补可能就很困难了。虽然现在看起来主要是对执法的,但是审批这方面以后应该也会提出较高的要求。以前行政执法案件评查的时候,开始也是针对处罚案件的,后来就铺开到行政许可案件也要抽查检查了。所以我们许可审批业务这方面的案卷材料我们也要跟着完善了。这几年大家也看到了,一些冤假错案多了以后,侦查机关都要求全程视频监控。司法的改革,我看到一个试点的报道说,法院把开庭的过程用录像拍下来,刻成光盘,直接发一份给当事人。你拿回去慢慢看,看还有什么问题,有什么漏洞没有。非常自信。不像平常很多法院,连律师看案卷都不想给你看,更不要说在法庭上想拍照、录音、录像了。所以,在这种法治化的趋势下,很多的改革措施会越来越先进,对我们的工作的很多要求会越来越严格,越来越苛刻。现在都在讲“为官不易”,实际上不单是为官不易,我们平常做事也都不容易。这两年感觉办事群众暴虐之气太盛,很不适应,很心烦,但这可能就是将来的常态,真的是新常态。西方国家制度的一些民选政府的官员,老百姓对官员就是横挑鼻子竖挑眼的,你一点脾气都不能有,受不了是吧,那你就别干。当然他们的普通公务员受到的法律保护比我们现在的状况可能要好一点。你想在机关里面舒舒服服过日子,工作清闲待遇又好,这种实际上也不太有,跟社会舆论上说的不是一回事。实际上在机关里面舒舒服服的,待遇好又不用干事的人不多的。可能有些部门有个别特殊的人有这种情况,但是大部分的人还是很累的,很苦的,特别是我们建设口的,基层的,我所看到的地方,没有闲人。我们的付出跟我们收入的回报是很不对等的。所以,我们大家在这里干的时候就珍惜,利用这个时候多学点东西,多锻炼一下,有机会有条件再可以出去一展才华,鹏程万里。在这里的时候,感受这个社会的变化,领会一下怎么样处理各种复杂的关系,面对各种各样的“人才”对我们的“摧残”,从中增长才干。这个对我们来说才是最重要的,真正能有收获的东西。

 

这么着力地抓改革的落实,这么密集地出台这些改革措施的文件,我理解这是反映了市局党组和领导对新常态的理解和把握。显而易见的是,依法行政的强调,制度的改革,再加上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的深度推进,使得评价、衡量规划工作的标准体系面临着深刻的变化,或者说评价、衡量规划工作,规划管理工作的标准体系已在重构的进程之中。虽然我们未曾见到这种标准体系有成熟的理论总结,对其重构亦未有系统的理论梳理,但重构的势态已然可见。只要不是至为迟钝者都应该能够感受到,在我们周围起码那些杀气腾腾的东西,赤裸裸的东西,不再那么公然地理直气壮了,更多理性的平和的东西在萌芽了,在成长了。

 

讲标准体系的重构,就要讲回到我们这次学习的题目《城市规划管理的度量衡》来。度是长度的度,是用来论长短的。量就是数量的量,是容器的容量容积,是论大小的。衡就是衡量的衡,平衡的衡,是讲称东西论轻重的。把这些概念引入到规划管理的领域里面来进行探讨,是我自己琢磨出来的。这几个概念放在一起,在我的脑海里是以前学历史的时候,讲秦始皇统一中国,采取了一个很重要的措施,就是统一度量衡。我把这几个概念引到我们这里,对我们规划管理的思考提供一个跟大家平常专业思维不同的思考的方式。度的概念在我们规划管理里面实际上就是一个平面的概念,平面的思维,或者是一个二维的数量的关系,长宽呀,远近呀。量的概念实际上差不多就是一个三维的概念,涉及到我们这个城市里面的承载量、容量这一类的范畴。衡就是一个更多维思考的概念,它反映的是在很多规划的要素或者是影响规划的因素里面,甚至是这些要素和因素相互间不匹配的情况下,有冲突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样去论轻重,去取舍,来做出规划的方案或者是规划的决定,是这样的一个概念。大家能理解这个意思吧?论规划专业我是外行,喜欢嫁接一些不同领域的东西,开拓思路来思考。我也没有做很系统的研究和整理,也就是稍微思考后提出这么个东西。简而言之,也可以说是一个价值尺度的问题,法度的问题。“闭门造车,外则合辙”,讲的就是标准尺度统一,在哪里做工都可以做出能用得东西来。一米等于三尺,我记得我高中数学老师提问为什么一米等于三尺,大家说是规定,但老师说这是巧合。缘分巧合,公制和市制尺度标准间接是统一的。一公斤等于二市斤是强制定的,衡量标准是统一的。但这是新制半斤五两,如果是按照旧制半斤八两,公制与市制的旧制标准是不统一的,就无法自然换算了,或者说怎样换算都是有偏差的。就像有些人跟领导怎么都尿不到一壶,有些领导跟专家怎么也尿不到一壶,有些专家跟群众怎么都尿不到一壶,是一个样的。当然,对于公制与市制的改革历史事实我是没有去考究过的。我这里只是提出这样的思维问题。

 

我们今天讲度量衡不是研究标准本身,而是讲形成标准和看标准的思维方式方法,或者说是看工作,看事情,看问题的方式方法。像我们前面讲的这些改革的措施和要求,当然是和当前的新常态环境和气候相适应的,而这些措施和要求的落实,特别是程序的规范,更多地顾及的是社会公平正义诉求下的考虑,必然会实实在在地影响到传统管理模式下的政府效率,对行政领导的决策和领导决策的执行是以后很大制约的。但这是党和国家为社会进步所要承受的代价和成本,同时这也会反过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运作方式的进一步改革。将来我们的规划管理也会因此而变得更加好做一些。我们也会是改革的受益者。如果以我倡导的事业型分局建设来论,所谓讲形成标准和看标准的思维方式方法,讲看工作、看事情、看问题的方式方法,其实就是方法论的问题,政务论的问题。方法论就是要超越项目伦,从一个个具体的事情中看到本质的东西,收获规律性的东西,积累经验和智慧,从而促进人才的成长。政务论就是要超越业务论,要跳出业务看业务,跳出规划看规划,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情和关系中找到我们需要的立足点和制高点,从而把握大局,做好各方面的工作。

 

刚才会前我看了一下这次要上市局业务会的议题,我发现有些原来讲案件要上会的时候提出的问题或者要解决的问题,在议题材料里没有反映出来。这说明我们在做上会议题材料的时候,在思维上是不够清晰的,没有能够准确地描述问题,也没有准确地提出要领导在会上拍板帮你定的问题,这就是说上会议题质量不高。就像以前我曾给大家讲过的,市局主要领导本来要搞一个规划审批的攻坚战,想的是把一些原来解决不了的硬骨头的案件集中起来讨论解决,结果发现很多议题都是幼儿园级水平的问题,领导戏称这是把“战争片”拍成了“搞笑片”了。议题质量不高,就是说我们对工作的内容、对象就缺乏从不同角度来对它进行观察、思考的过程,讲不清楚这个东西是什么。包括我们平时自己的业务会讨论的时候,有些案件汇报的时候没有办法很快地、很明确地把事情汇报清楚。你怎么样去观察它,然后把你观察的东西用语言描述出来给大家听清楚,听明白,你要解决的是怎么样性质的问题,这些都不清晰的时候,我们就会浪费很多的时间在里面了。如果长期这样子,就说明我们的工作水平、质量上不去。如果我们跳出一件一件的具体案件来讲,我们从整个工作的角度来思考研究来讲的话,我们从度量衡不同概念不同角度来进行思考,就是希望用一种更有效的观察、思维的方式来有效地发现我们的问题的存在。不是一个案件的问题,而是整个工作的面上的问题,工作的发展和历史走向的问题。要有效地发现问题的所在,有效地揭示问题的本质。讲了一大堆,关键点在哪里?是属于什么性质的问题?怎么样着手去理解它?要有这种比较清晰的思维。虽然我们不一定能够马上找到解决的办法,但是我们起码要有效地去感知和揭示这个问题所在,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有效地发现问题的所在,有效地揭示问题的本质,有效地思考和推动问题的解决,对我们的职能工作和非职能工作,或者说对我们处理职能工作关系和非职能工作关系来说,同样重要,同样需要。在分局的非职能工作关系上,以前城区以党委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对保密管理的事情对我们分局通报批评的事件,就是他们搞错了问题所在的乱弹琴的行为。他们没有搞清楚规划分局是市规划局内部机构性质的定位,其党、政、工、青、妇、团等关系和人、财、物关系都不在城区管理这个根本的问题,错误地把我们当做是他们管理的单位,所以做出了这么荒唐的事情。他们是一个科级单位,我们也说是一个科级的单位,但实际上我们不是一个党务或者行政序列上的单位,而是只是市规划局这个机关单位里的一个很小的集体。城区党办采取诱骗和偷袭结合的手法在全城区范围内公开通报我们分局,这不仅不符合传统“官场”的规矩,而且与现代党政机关的科学管理体系也格格不入,更与现代法治没有丝毫的沾边。这就是为什么我在《以崇德尚义的精神做好服务城区的工作》中要讲,我们不得不高度警惕和怀疑这是某种阴谋论的作为。但正如我在《浅谈规划分局与城区的关系》所指出的那样,你阴谋论也没有用呀,在制度和技术的双重限制下,如果有人想要搞掂分局长,以期使得分局长违背职权和法律政策达到某种不正当的目的,那是不可能的,操作不了的。那你谋我何用?只能让人家看衰我们良庆区。这个事我们把它放在一边了,没有和城区发生直接的交流。不知道他们的人怎么想的,怎么看的。特别是城区新的书记刚任到不久,城区党办就整来这么一出“大戏”,不知道是存心要给自己难堪还是存心要给新书记出难题。不管怎么样,这至少说明他们在怎样看待规划,怎样看待规划管理的问题上是缺乏是非的尺度和法律的尺度的,是没有方法论和政务论的意识和思维的。

 

在对待城区分派给我们的卫生责任区的问题上,我们给城区提出来了,而且也事先做了不少的铺垫工作,也摸了摸其他城区的情况,市局的意思也很明白了,我们清楚地向城区表达出来了,告诉城区,希望把它取消。城区的一些同志帮我们在做相关的协调工作,可能有点难度,因为涉及到他们认为的这么多的“双管单位”,需要“同岗同责”,如果我们不做了,是不是人家也不做了?我们把问题提出来给他,我们不是双管单位,我们的“岗”不在这里,我们的“责”自然也不应当在这里,老拿绩效考评来说事更加不对。这样做起码让他们先有一部分人能够感受一下,我们提的是有道理的。这样子在将来摊派其他一些工作的时候,这个因素也会起作用的。在安全生产责任和考评的问题上,情况就比较好。我们提出来后,我们是规划局的内部机构,城区安监局他们实际上是接受了,给城区政府报告,建议城区政府不要把我们纳入里面去了,哪怕是支持城区的工作把我们列到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里去,列也就列了,但其他的工作我们也就不用像城区的其他部门一样做了。这充分说明,有些问题我们不断地通过一些场合表达意见出来以后,即使一下子解决不了,慢慢地也会有转机的。我们知道问题在哪里,症结在哪里,出路在哪里。我们心中有数。真有什么他也不能做得太过分。所以,这个也是怎么样有效地发现问题的所在,怎么样有效地揭示问题的本质,然后就是要怎么样有效地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当然有很多问题的解决它需要长时间的思考,积累,也不是说一下子灵光一闪就能解决的。有些问题可能是可以很快地就能够解决的,也需要很快解决的。这个就是不同的问题要按轻重缓急依靠不同方法解决的。这是方法论的问题,更是政务论要解决的问题。

 

在度量衡的范畴里面,可能日常工作中碰到的一些比较平面化的度的问题,比较简单直观的量的问题,对大家来说还是能够比较好地解决的,不是很大的问题。衡的问题就是刚才说的涉及到规划要素或者是影响规划的因素互相之间不匹配、冲突的情况下,我们怎么样去取舍的问题,这个将会经常地考验我们。特别是最近这段时间以来,城区的一些与控规不符的工业项目报建问题,能不能批?这个是挺头疼,挺麻烦的,不容易有明确的答案。上次在市局业务会的时候,我问,这个与控规不符是一律不批,还是原则上不批,还是一般不批?在场的科室和市局领导没有回应回答我,不知道为什么没人理我。与控规存在冲突的情况下,我们所要审批的项目,你就要去衡量啦。我们在法律理论上叫利益衡量或者价值衡量,那一头轻?哪一头重?是表面上跟控规不符,还是说有实质性的问题跟控规不符,没有办法解决?要深入下去分析。如果是一种实质性的冲突,没有办法解决,找不到出路的情况下,那这个肯定就是不能批的。如果不是实质性的冲突,里面的问题能够解释,能够说得通,有出路的,那么这个批还是不批,就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了。有时候在一些决策犹豫的节点上,我们要借助城区的力量,城区也要借助我们的力量,使得衡量的天平上朝着有利于解决问题的方面加一点砝码或者略微倾斜一点,事情就可能办成了。反之,就不一定能成。如果在我们这个层次解决不了,而又确实有解决的必要或者必须,那就要往更高的层次上去推动解决或者处理。

 

当前良庆区提出了实施“两区一带”发展战略,一是服务好五象新区建设,二是振兴良庆经济开发区,三是发展南北公路沿线的农旅经济带。服务五象新区主要是征地拆迁。五象新区因为有五象分局,基本上不用我们管,我们分局主要是协助管理临时安置房建设和私人建房,做一些领导交办的事情。振兴经开区一是基础设置建设,二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主要是完成投资任务,有钱砸下去就会出指标,出数字,真正在企业发展这方面情况不容乐观,比较困难。以前引进的企业大多数到了现在已经变成落后产业了,有的难以为继,有的想搬走,一些想发展壮大的又受规划调整的影响,审批受到很大的限制。因为这些工业企业所在的区域很大块的地方已经被规划成了商住区了。一些原来没怎么建设现在有点钱了想建设了,更加难通过审批来建设了。这些已经改变规划的区域,政府还没有意愿和能力去收储、收回,就凉在那里,实际上也不是办法。有些企业反复在我们这里磨,我们解决不了,建议他们去通过城区政府来推动,要么安排收储,要么阶段性地进行工业的建设,甚至可以通过城区政府出面往上向市政府推动出台新的政策,允许有能力的企业按照新的商住用地规划来自行开发建设。但是,我们也没有看到城区在这方面有什么实质性的举动,一些文来文往基本上看起来还是属于应付企业的样子。这说明这些企业面临的问题在城区的工作或者说经城区的济发展这个盘子上没有多大的分量。如果说真正是关系到城区的发展战略实施,那么就不应该是这样子的状态,城区应该会很用心、很用力去和市里面协调推动。“君念一动,天下不同”,很多的事情,上层的推动和下面的折腾,效果完全不一样的。因为在价值判断、责任能力、和决策资源的调动能力等方面上都会很不一样。如果城区真心实意想去推动,我们可能在某些方面也能够帮出出主意,帮着吆喝吆喝。如果城区所谓振兴经开区本身就是个“假动作”,那就真的没有办法了。现在给人的感觉是城区对我们分局的工作在正事上不是那么的用心,却在非职能工作上任由一些部门来压我们,榨我们。不管这是出于应付的目的还是出于其他的目的,我们觉得都是不太好的。

 

城区大沙田志远社区农民产业用地安置的问题,实际上也是怎样取舍,谁轻谁重的问题。你说我们这个水系的控制线、绿化带的控制线,是不是真的就不能动,不能调?或者是调多少?你现在这个重点工程地铁2号线的推进需要社区生产队的配合,给你征地,他们的生计出路的产业用地没有办法再安排了,他不配合给你征地,你重点工程也做不下去。地铁2号线对南宁市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很重要的项目,为了它,你在绿线、水线上是不是可以做一点调整,衡量一下两者之间的重要性和价值的大小。如果以这种思维来考虑,适当地做一点调整,尽可能给生产队留出产业用地,对大家,对整体工作来说,都是有好处的,对重点建设的大局也是好事。如果我们比较机械地理解我们的规划,甚至我们理解我们的规划那条线画了就画了,像圣旨一样不能改,把这个看得是比地铁2号线项目更重的东西,那就不能调了。就看你在什么样的层次上、什么角度上去思考取舍了。当然,这个问题目前还有余地,就是在地铁口的公交接驳站是不是一定非要那样做?能不能再技术上做一些调整,不要占用那么多的农民土地,给农民适当多留一些,就不用去调水系控制线,或者略为微调一下绿化控制线就可以了。在公交站上加盖物业的办法,其实也是一个出路,只是在后期的建设和管理比较复杂,在规划实施上也会存在一些问题,审批的时候在指标上可能要突破技术规定,以后容易发生各种矛盾纠纷,当地政府部门和社区也不愿意留手尾。目前农民是不接受,还是想要土地。如果到了最后没有调和的余地了,摊牌了,就看谁来定夺,怎么定夺了。

 

还有原来我们领导提出,在某个地方看,要看见哪个山体的轮廓线,还要看见哪个总部基地的轮廓线。之前已经审批的项目就要砍。当时好像测算要赔偿好多个亿的损失给开发商。看你怎么看,孰轻孰重?这个地方不是说一般的旅馆,它是中国-东盟博览会期间一个核心的活动场所,是我们国家与东盟关系的一个很重要的联结点。通过在这里集中展现我们城市建设的规划的水平、效果,这不但是南宁的问题,也可以说是代表整个国家的水平。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相对于南宁的一些具体项目开发价值来说,它的利益和价值就是无限大。你赔它十个亿、二十个亿甚至更多,都可能被认为是值得的。而且这个损失在当前土地运作的政策上,财政上不一定要拿出真金白金去赔偿,可能还可以通过出让土地市场的操作来做一些弥补或者实现财务上的平衡。那这个决策你就不能说它是不对的。城市规划要有一些大手笔的作品和成果,那么,这些大手笔的作品肯定需要有相应的点位支撑。这个点放在哪里?就要有大格局的视野来看。

 

这个取舍冲突,如果是上面做出的决定,那我们下面就是怎么样执行的问题。有可能站在我们的层次上看,会觉得这个领导可能是瞎搞的。你可以这么想,但是如果不是这个决策明显地违反法律,你就不能以你认为是瞎搞这个理由个来抵抗领导的决策。该我们做的工作,该我们去落实的工作,我们要去做,去落实。也有可能领导的新决策把我们原来已经做的一些工作全盘推翻了,或者产生其他一些不好的问题出来了,我们要去做善后的工作,这个也得做。在政府机关也好,在企业也好,在一个其他的单位也好,当它的决策机构作出决策以后,下面就是理解和贯彻执行的问题。理解得好,执行得就好一点,理解不好,也要贯彻执行,边执行边理解,在执行中加深理解。这是工作本身的职责问题,跟个人的兴趣、爱好、水平等没有关系。说实在的,我个人的感觉就是我们局现在在依法行政这么强调的情况下,在审批制度改革这么强力推进的情况下,我们局做了很多的决策,或者决策上的一些考虑,总体上看来贯彻落实的方面感觉还是相对比较薄弱一点。所以,感觉领导也比较郁闷。这里面可能也是我们原来的惯性在起作用,没有扭转过来。另外可能确实这种改变会带来我们实际上在工作交往和社会交往当中很多的关系和利益的调整变化,有些人还不是很理解,毕竟是自己限制自己的权力甚至是自己削自己的权力了。还有就是由此带来对社会上的管关系和利益的影响反过来形成的压力。我猜想应该是这几方面的因素造成总体贯彻不是很得力、很到位的这种状况。从大的形势看,这种改革的方向应该是不可逆转的。哪怕中间可能会因为领导人的变化,或者领导人注意力的变化,会有一些波动,有一些波折,这些都改变不了大局。所以我们在理解上,我们要通过做工作来推动我们的人才成长的目的和我们规划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我们是从这个角度来推进工作,开展工作的,不管上面的工作是怎么变化,怎么要求,标准高一点低一点,都不影响我们的这两个目的。这样我们就不会是一个得过且过的状态,我们就会比较能够经常地处于做工作以后有收获感的状态,整个我们的身心状态就会比较好,少一些郁闷,少一些无聊。这对我们的身心健康也是好的。

 

拉拉扯扯,没有太充分的准备,总的意思就是结合“三严三实”,在我们的审批制度和新的职能改革后,对我们的新常态下工作的一些感受,用一些不同概念的角度对我们的工作进行一些分析思考,希望对大家有点启发,多多少少有点用。我就讲这些,大家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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