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admin9年前法律法规规范4873

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杭州市城乡规划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和注销,适用本规定。
由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选址意见、方案审定意见、灰线检验、竣工规划核实等规划管理行政行为的撤销、撤回和注销,参照本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许可机关可以依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6、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撤销行政许可未予以撤销的,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其撤销或直接予以撤销。
三、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在未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被许可人可申请许可机关撤回行政许可,许可机关审核后可依法予以撤回,但不予补偿或赔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办理许可的注销手续
1、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而自行失效的;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3、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五、行政机关依法撤销、撤回和注销许可的,应遵循正当程序,保护许可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
六、撤销许可的基本程序
1、行政机关应当在撤销之前调查取证,告知许可相对人拟撤销的事由,并以适当的方式听取其陈述、申辩意见。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应事先公示并听取意见。
2、撤销决定应当送达许可相对人,并告知其救济权利和途径。
七、撤回许可的基本程序
1、行政机关依职权撤回的行政许可,参照上述撤销程序。
2、行政机关依申请撤回的行政许可,不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由行政机关审核后作出是否撤回的书面决定;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的,参照撤销程序。
八、注销许可的基本程序
1、凡被依法撤销、撤回或依申请撤销、撤回的行政许可,以及符合注销行政许可情形的,行政机关经审定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注销行政许可决定,并将“注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及时送达行政许可相对人。行政机关也可以在撤销、撤回决定同时一并对许可证件予以注销。
2、凡被注销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应通知行政许可相对人,携带被撤销的许可证书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3、注销手续完成后,行政机关应将已注销的许可证书等,与相关案卷资料一并归档。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该行政许可失效的事实。
九、本规定适用中的具体问题由市规划局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撤回及注销审核表;
2、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
3、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撤回决定书;
4、城乡规划行政许可注销决定书。

相关文章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全文6月1日起实施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5号 《城市设计管理办法》已经第33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陈...

青岛:关于依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土资房发[2014] 38号 青岛市国上资源房管局 青岛市科技局 关于依法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房屋分割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

《江苏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2021年

《江苏省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区分标准》第一条 为规范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建设和管理,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江苏省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关于宣布失效一批住房城乡建设部文件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041号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

《聊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2019年

聊城市城市地下管线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的规划管理,合理利用地下空间资源,保障地下管线有序建设和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

关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释义与应用 第五章 第五十六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检查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