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管理交流10月28日上午
1、选址,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镇规划区外办理乡村规划许可证。
各位请教下,对已建成小区的部分建筑进行平改坡是否属于对原规划许可的变更,还是属于新的建设方案许可呢?
问题2:各位请教下,对已建成小区的部分建筑进行平改坡是否属于对原规划许可的变更,还是属于新的建设方案许可呢?
1、规划核实是规划许可的终结。规划核实后,规划局权力用尽,对验收使用后小区不能再行使任何权力。如果没有验收,属于方案变更。如果验收了,就属于新的工程。但最大的问题是,验收以后,按照《物权法》小区房屋和土地都进行公摊。报建新的工程,属于小区共有部分需要征求共有人意见。需要三分之二的共有人同意,由业主委员会报建,而不是开发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代表机构,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履行报建手续。由于土地已经公摊,地上建筑物也必然属于业主共有。只能租,不能卖,租金收益也归全体业主所有。
问题3:对于规划的行政许可,能否超出申请人的申请进行许可,这样有法律风险吗?
1、规划局出于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的考虑,需要对申请人申请内容进行调整,是合法合理的。不仅可以调整申请人的申请内容,对国土局来函附图的用地范围也可以进行调整。这无法律明文规定,中国立法原则就是“宜粗不宜细”,条文都是原则性的规定。更细致可操作的内容就需要各省制定条例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