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提出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五项要求
一是提出总体要求。通过海绵城市建设,将70%的降雨就地消纳和利用,到2020年,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到2030年,城市建成区8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目标要求。
二是加强规划引领。提出将雨水径流总量控制率作为城市规划刚性控制指标,建立区域雨水排放管理制度,并在规划许可等环节严格把关。
三是统筹有序建设。明确了通过工程措施和生态措施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重点任务,要求在城市新区建设中全面推进,老城区结合棚户区和危房改造、老旧小区更新等,以解决城市内涝、雨水收集利用、黑臭水体治理为突破口,整体推进。
四是完善支持政策。创新建设运营机制,大力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央财政积极引导,地方政府也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将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列入专项建设基金支持范围。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等用于海绵城市建设。
五是抓好组织实施。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海绵城市建设工作中的职责。
就目前编制总规并报批通过的情况来讲,到2020年能批下新总规较难,要达到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要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应该结合控规编制比较现实。
在规划许可阶段把关排放制度,这个具体怎么才能实施呢?这个有没有足够的依据?
有序建设问题,敢问全国有多少城市是编制近期建设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