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9月30日下午
回复:1、配电房,那应该是自己要配套的吧?不然你高低配怎么搞,你怎么分到你要用电的设备。你问的什么阶段啊?
2、配电房应该是供电审的吧。
问题补充:规划验收多出个配电房,规划局发函要我们查处,领导想保住。
回复:1、污水处理厂都不用竣工验收的吗?有人知道吗?
2、那是规划验收时候发现了没按规划实施,自己加了个配电房。
问题补充:配电房不是应该在规划的时候就有了吗,为什么还有另建?
回复:1、一般消防没有问题的话,总平面图重新调整公示下就没什么问题。
2、关键是公示。
3、也可以走批后修改程序,予以保留,不涉及重大事项的修改,可以申请规划批后修改,或根据当地批后管理相关规程进行备案,批后修改等,手续到位,把这个配电房补上去,再验收。就没问题了吧。
4、不过也要注意,配电房规模,配电房位置,是否涉及敏感源。
5、严格说起来,肯定是要有配电房的,但是有的企业不严谨,可能漏掉了,也可能预留的位置不合理,电力部门不认同,总之,配电房在规划阶段看来,不是必需严格审查的东东,所以也就没人关注那么多了。
问题:新农村建设规划审批的时候你们发核实确认书不?
讨论:所以我最近在思考这个问题,如果定上下限,人家有错吗?还是没有错,但是对于城市来讲,有利吗?好象没有,这样一来,能够投资城市开发的人太多了,最终会导致,城市的建设品味降低,感觉还是定一个固定值比较理想。反正上限,是会大于国土的下限的。
1、之前拿地的时候,开发商拿了一个2.5容积率的方案过来,我们也按照他的方案出了规划条件,现在他转变思路了,要做低密度的,容积率只做了1.1左右,那难道我们不审批吗?各项规划条件都是符合的。
2、一个固定值 是没有操作性的 。
3、一块地,一会儿2.5,一会儿,1.1,这不是个好事情。
4、合理的幅度。住宅必须大于1。
5、嗯。感觉要有一个合理的幅度,或者说一个建议值,在这个建议值上下确定一个浮度才合理。
6、我们这里 一般容积率的上限和下限 中间的区间 不超过0.3
7、前年国土局跟我们说居住用地地上容积率要大于1.0,去年说地上加地下只要超过1.0就可以了。
8、我们现在规划条件不写容积率了,只写大于多少面积,小于多少面积。
9、规划应该有个合理的下限 。
10、规划条件不是按控规图则来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