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9月30日上午
1、先征求国土意见,用不用收回土地,同意后,再做控规调整,按程序走完,重新出规划条件,作废旧的规划条件。接下来就是国土的事,变更后函告国土,并签订补充协议很重要。
2、要对参与竞拍的进行征求意见。
3、参考容积率管理办法。
答复样板:
参考南京、常州、西安、湖北等地相关规定,我局初步认为该项目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考虑的重点是土地市场公平公正性,因此我局将首先与县国土局进行会商,若同意变更,建议按以下程序启动变更程序。
(一)受理。对规划条件的变更申请、理由及方案等进行初审,经审查不符合变更条件的,须及时告知;
(二)论证。我局应当组织专家和县监察、财政、国土、审计等相关部门对规划条件变更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变更方案进行论证,并向社会公示(登报、国土局负责书面形式征求当时该宗地竞拍者意见),必要时应组织听证;
(三)审批。论证通过后,经技术会审会审议,我局将变更的草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附具论证、公示等相关材料,组织听证的,还应当附具听证笔录;
(四)公布。我局将依法批准的规划条件变更予以公布,同时应及时抄告市监察、财政、国土、城乡建设、审计等相关部门。
(五)签订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方案作为规划条件的组成部分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问题2:划拨地发用地许可之前需要国土部门的用地预审意见吗?
1、各地不同。
问题3:高速公路服务区在总规中是否表现出来?
问题4:烟草公司属于什么用地性质?
1、商业。
问题5:如果有项目建成部分违法多建(主要是多建了一层),因为无法恢复,政府要没收,该怎么操作,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怎么弄(原已经发过证)。
1、拆除或者罚款。
2、我们这边是房产局下设一个房产公司,政府没收到房产局下设的公司后出售。关键是没收了之后,原规划许可证要收回重新发吗?没收那层怎么发证?
3、翻建的房子没有任何手续,可以鉴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严格讲按照建设部关于规划处罚的自由裁量权的要求,可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不是严重违反规划的及技术要求的,认定为可以采取改正措施,经处罚后,也可以进行核实的。如果确实是按原来的高度、面积、位置等翻建的(原房屋须有合法权证),且对周边无利害影响的,应该处罚一下,再补办一下手续。
4、关键是是否符合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技术规定及对相关权益是否有侵害。
问题6:请问农村宅基地建房山墙间距要多少?
1、按照城市住宅最小要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