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业务交流9月8日下午
回复:1、不符规划,方案审批不通过。
2、不符节约用地。
3、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明确限定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
4、国土资发[2010]151号
要严格限制低密度大户型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住宅用地的容积率指标必须大于1。
5、可以在博客搜索“别墅”http://so.xhut.cn/cse/search?q=%E5%88%AB%E5%A2%85&s=1946313080858848884。
问题2: 一个项目的手续已办理到土地证的程序,现在要主体变更,应如何操作?
回复:工商部门出更名证明文件。
要看一下股份转让情况,还是就是土地转让,相应的内容博客中很多文章了,要不要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问题3:针对城乡规划法第64条“....处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十....”,所谓的工程造价是指整个建设工程还是只违法部分建筑的工程造价?
回复:1、第十二条 对违法建设行为处以罚款,应当以新建、扩建、改建的存在违反城乡规划事实的建筑物、构筑物单体造价作为罚款基数。
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应当以竣工结算价作为罚款基数;尚未完成竣工结算的违法建设,可以根据工程已完工部分的施工合同价确定罚款基数;未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或者当事人提供的施工合同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处罚机关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评估确定。
2、城乡规划法解说中说“可以考虑以下规定:未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处全部造价,对未按照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按违规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