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管理交流8月25日上午
回复1:浙江省根据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5%;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500平方米。
需要地方出台规定。
2、 市政管线类方案(给排水、电力、电信、燃气),是包含在道路内审查,还是单独审查?
回复:都可以。新建道路就是整体规划,如果是已有道路上的市政管线,肯定是分开的多。
3、 因依法修改规划给被许可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这个补偿标准如何确定呢?
一般都是评估加协商,没有相关规定的,也很少有地方政府考虑这些问题,都是出了问题来救火维稳。
4、 租赁土地 怎么办理规划手续?
租赁土地的问题很复杂,具体到规划博客站内搜索租赁土地吧,实在不是几句话能说清楚的。
5、 一地块,原规划为工业,已出让;现已调整为物流仓储用地,业主去国土部门办理变更等手续,国土部门来函要求重新出具规划设计条件,这规划条件可以重新出具吗?
回复:调整后的控规经过审批可以重新出。
6、 医院审批有什么要特别注意的吗?
回复:专门发文征求卫计委意见。
追问:医院的电磁辐射影响 是不是在环评阶段解决的问题?
回复:电磁辐射要到省厅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