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爆炸事故之规划局责任分析
1、规划编制
规划编制中,规划局提出了哪些问题?各类用地相邻关系是如何?是不是三类仓储用地和居住用地紧邻?还是明确的危险品仓库用地?天津作为海港城市,以仓储物流为依托开发新城有问题么?给新城配套居住商业有问题么?规划编制单位有没有提出反对意见?有没有组织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参与评审?有没有充分的公众参与?
2、 用地规划
天津爆炸事故中提及的危险品仓库、居住小区、会展中心、商业区等项目用地挂牌出让时的规划条件是不是严格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
3、方案审查及工程规划许可
审批通过的方案中是否有明确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建筑物或是堆场的名称出现?如有,是否征求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意见?如果没有,仅有普通仓库及堆场,是否满足相关规范?
4、批后管理
在建设过程的规划监察及规划核实中有没有存在违法建设行为,有没有渎职放过违法建设的行为?
5、公示
各类审批有没有批前批后公示
如果以上几个方面都有明确的答案,那么责任很容易界定了。
规划管理同行们有以下疑问,大家可以讨论:
1、普通建筑物里的设备和储存货物,规划局有必要考虑么?丙类仓库里放了一个原子弹,这个事情要不要考虑?
2、总平面图上建筑物的防火等级谁来定?怎么来审查到底是不是这个防火等级呢?
3、总平面图中消防通道、防火间距等问题,消防部门和规划部门到底谁来管,如果消防部门有明确意见,规划局能不能通过?
4、怎样的图纸才是符合国家设计规范的施工图?审图办、消防专业图审要来做什么的?不通过消防审查,能开工么?新消防法出来以后,消防图审放到施工许可证后面了,这个怎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