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专业交流7月8日下午
问题1:请问规划区之外搞工业建设,规划手续怎么走?
回复:规划区外那就调整范围,做个专题论证,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开始实施。然后土地出让,核发两证。正常答复是与总规和规划法不符,不予批准。然后说下轮总规修编考虑纳入总规。
问题2:产业园区必须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这句话的出处在哪个文件?
回复:1、《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三十条 城市新区的开发和建设,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充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问题3:公路建设选址如何办理?
回复:特殊选址,单独论证,肯定突破规划区了。省发改批准省住建发证。跨地域的由上级规划主管部门发。
问题补充:论证由谁主持?基层意见怎么出?
回复:基层意见就是同意,适当来点套话,不得割裂哪里哪里的用地啥的。
问题补充:占用耕地、林地、宅基地、甚至基本农田等。
回复:用地内部平衡。国土会针对性调整的。
问题4:规划处罚权集中划转城管执法部门后,哪个单位制定拟定过文件,明确的部门责任分工:特别是查处、认定、主体责任阶段(许可证---规划核实间)是否区分等等。
回复:市容查处,规划认定,市容处理回函后核实。不见回函不核实。
问题5:农村小学教学房间距达不到25米要求,能审批吗?
问题6:一个企业的一块地,未办理用地规划手续,但已经拿到土地证,现转让给另一个企业,规划部门是否给予补办用地规划等手续?请指导。
问题7:总规修改的的情形什么是经评估需要修改规划的?经评估是什么意思?
回复:专家定的。
问题补充:需要出评估报告吗?这个评估报告的编制主体是市政府还是规划局?
回复1、:第三方。
2、组织机构是市政府还是规划局?
3、理论上是政府。
4、第三方具有什么资质?
5、规划研究。营业范围内有一个规划研究。
6、规划设计机构可以吗,不能与总体规划编制单位为一家是吗?
7、是的。不能是一样。规划设计机构分成,规划设计院,规划研究院。真正有资格的,是这些规划研究院。
8、我们的总体规划设计单位是甲级资质,这些研究院肯定不能低于甲级是吗?
9、按照资质等级,又有城市人口规模的控制的,乡镇的乙级以上,县级以上的基本上要甲级。乙级的规划研究院,可以对20万人口的城市做规划研究,我要是没有记错的话,这个论证属规划研究类工作。
10、我们的总规是在省政府备案的,那么这个修改后肯定还要去省政府是吗?
11、是的,后续程序不变。
问题8:变更用地性质中有一块为公共绿地要变为商住,这个怎么办?(整个街区需要变更现在总规上是公共绿地商业绿地交通设施用地,现在想留下结交绿地其余变成商住用地)
回复:1、先置换,就这么点就修编,以后换的地方多着呢。
2、调控规就可以了。
问题9:在乡、村庄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应办理工程许可还是乡村许可啊?
回复:我们这边的做法是,凡是国有建设用地一律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集体土地一律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问题10: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必须征用为国有后发放工程许可,乡村规划区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发放乡村许可,对吗?
问题11:我们作为业主,进行了建筑施工图设计招标,在核算建筑面积确定合同价款时,其中有一项是施工图套图面积按照,费用按照建筑面积的40%计算,请问,哪位朋友有过这个方面的经验,如何确定是不是套图?
问题12:总规中确定的用地结构,在控规单元划分中,你们是如何确定落实下去的?一个区域的总规编制后,会进行一个控规单元的划分,以单元编制来管理,各个单元的结构比例,应该是有区别的吧,比如核心区的,商业比例会明显增加。
回复:1、一定会有区别。
2、对呀,控规的开发量,人口已经大于总规,我想应该就是少了这个中间环节。
问题13:是不是你们在控规单元划分的时候,在这个环节将用地结构比例给落实?
回复:是的。
问题14:控规单元的划分的规划,分块,以及分块的体量控制依据是什么?单元控规,可不可以进一步对总规进行一个修正?比如用地结构的修正。
回复:1、我们这是总体规划-单元控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我们单元控规是中规院编制的,他们说可以对总规中一些用地进行调整,但前提是调整内容在一个单元内解决,保证总体规划不受影响。另外单元控规不是法定规划。
问题15:编制单元控规不也是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的吗?怎么不是法定规划?
回复:1、单元控规是初步提出单元内地块的指标,核算人口数,根据人口规模,确定本单元内需要配套的教育、办公、绿地等规模。规划法中没有单元控规,中规院解释单元控规可批可不批,是参考性质的,但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报批。
2、控规=管理单元+控规图则。
3、嗯,这个是用来指导单元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单元控规是对总规用地指标的进一步折分。另外,在动态管理中,它又是如何变化的?
问题16:单元控规编制依据,以及划分依据是啥?
另外,涉及到比如具体单元内,因为发展条件不同,结构比例调整了,那在总的中又如何平衡?
回复:1、总体规划为准则,以单元为单位进行“总量分解”,结合综合承载力分析确定单元的人口容量和建筑容量,确定单元层面的规划控制要素,保证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城市安全设施的规模和用地。并以此作为下一阶段以单元为单位进行深入到地块层面控规编制和审批的依据。主导功能是指单元的功能定位和主要发展方向,即确定单元用地面积比重最大、起主导作用的用地性质。编制下一层次详细规划,以及单元开发建设、规划管理应满足主导功能的要求。
2、嗯,那要是因发展需要,其中一个单元结构比例调整了,那不是整个的单元也要调了么?还是说,以后的单元内调整,只能在内部平衡?那以后的控规调整论证,就得要在这个管理单元的框架下进行了是吧,一定要先有这个总量的描诉,你再怎么调整,单元内,不得突破我这个总量指标,可以这么理解么?如果要突破总量指标,那肯定有的地方就得要减少指标了,可以这么理解么?
3、原则上用地调整要在单元内部平衡。但用地主要考虑是公益设施、公共性质的用地。
4、总量平衡,并不是说总量不变。总量是可以突破的,但是必需相应的要平衡,只有平衡,才会和谐。总量突破了,也就意味着总规是时候要修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