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工作交流7月2日上午
回复1:选址意见书只是一个大概的位置和大致的面积,最终面积以用地规划许可证为准(或是以国土具体划拨面积为准),当然差距也不能太大了。用地规划许可证才是确定最终的用地范围和面积。
回复2:我们这用地证上规模 不能超过选址上的规模。(皖)
问题2: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怎样理解?
回复1:我觉得应该是从发证日期到下一证件办理,中间不超有效期就有效。比如,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一年,一年内他拍了地,第二年再来报建,难道你不认他的条件?
回复2:有效期就是有效期,你家速冻饺子是你吃还是你哥吃保质期都是45天。办不办有效期都是一年。可以重办,看发改委批复过期么,过期也要重办。
回复3:签订合同时有效,那就一直有效。如果不再符合的总体规划可以按照现在的规划进行核发用地证。就像用地证有效期,在这期间办理土地证后,就一直有效了。只要前置条件被后续手续所采用,就不用重新办理。
回复4:办了土地证了前面的选址用地都不存在过期。
问题3:建设项目还未进行规划核实,土地使用权已变更,工程证建设单位名称是否需要变更?
回复1:核实还是用原名称 结束后 由房管直接变更产权名称如果变更工程证 那么 从头到尾的材料都要变更名称了。
回复2:用土地证的单位名称,如果现单位名称与土地证单位名称不符,请先变更土地证单位名称。
问题4:对于行政办公和商业综合建筑,用地性质和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或划拨)怎么定?(一个高层建筑,1-10层是办公。11-25是商业)
回复1:按建筑面积比例分割。比如各占50%,然后一半的土地行政办公划拨、一半土地的商业出让。
回复2:行政办公用地划拨由政府确定,商业用地属经营性用地须按出让程序取得土地手续。也有按出让用地取得土地手续建设办公写字楼的,只要符合控规就行了。如果分别按划拨和出让,必须划分开,两个规划设计条件。
补充:是一个高层建筑,1-10层是办公。11-25是商业
回复:那你这个只能按出让用地,用地性质为B1/B2,商业兼容商务。分割这个,你先落实是否销售,如果已销售,不再办理分割。没有销售按照工规证附图变更办理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