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局业务交流6月24日上午
回复一:对啊,但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中没有“不得在规划建设用地外做出规划许可”;
回复二:在自治区可以批;
回复三:自治区单独有《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办法》,要求单独选址遍报告、 考察、技术论证、征求部门意见,没问题后,办法要求这些可以作为规划部门选址的主要依据。
问题二:村庄幼儿园,集体土地,乡村规划证,原平面方案中绿地为18%,但因活动场地过小,想降低一下绿化,是否可以?若不能调整那依据是什么?
看村庄规划或是规划条件里有没有明确的要求,如果不冲突就问题不大。
问题三:开发区范围内的托管乡镇总规外党员活动中心建设发什么证?
回复一:乡村证
回复二:开发区内应纳入城市建成区去考虑
规划管理一直都是要求统一管理的,不能下放或是委托,除非是城乡规划法40条规定的镇。
问题四:建设项目上专家评审会么?流程什么样?
回复一:做个PPT,设计院汇报完,专家们对方案挑毛病,完了形成个意见,然后修改,然后规划局审批
问题四:工业用地假如用地面积10000㎡,容积率 0.8,规定非生产用地面积不能超7%,那么是不是非生产建筑面积上限是560㎡?
回复一:是占地面积,容积率综合考虑
回复二:具体工业项目有这种情况,容积率达不到,原办公4层就得多建1层
回复三:国土部文件规定的是用地面积比率,建筑面积地方自定。
问题五:商业用地可以做商业综合体么,商业综合体内有底层商业,上边有些酒店有些住宅。
回复一:住宅应该不行吧,一般做法是做成商业公寓
如果是住宅就改变了商业用地这个性质,肯定不行的。
问题六:有个项目,2006年办理的选址、用地,2007年完成施工图审查,2010年-2013年缴纳了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费、墙改基金、绿化保证金,工程证一直未办理,2015年申请办理工程证:问题:
1、施工图2007年审查的,有没有有效期呢?
2、时隔9年,办理工程证,该依据06年核发的规划条件核定方案呢?还是依据后来2010版控规呢?还是前期手续都失效了呢?续建的部分问题是把各行政单位要交的费都交了
回复一:首先要审核是否还符合当前的规划,符合当前的规划层面的技术规范,施工图结构方面的不是规划局要考虑的问题。
回复二:9年没有建,按道理是收回土地的
回复三:建议国土如果同意,重新走手续,重新出规划条件,重新审查规划设计方案。
问题1:有一座楼现拆除重建,重建后与原楼一模一样,但是原先旧楼就对北侧遮阴,有手续,现在审批吗?
1、新建肯定要审批,新建肯定要给遮光补偿,整修也需要同意效果图,对北侧房子遮阴,只要有周边群众不同意,就不能审批。
问题2:再审项目要改项目名字程序怎么走?名称只是在后面加几个字。总图已经审过了,现在是单体调整,未办工程证。
1、是划拨项目还是出让项目,变更名称如果涉及国有资产转移,需取得国资委同意意见。如只是商业项目,两家公司及利害关系人同意就行。
2、维持原证,新公司名称请公司按照名称变更程序完成变更后,向社会公告并出具相关证明给已购买了房屋的业主,不影响购买者办理产权就行。
问题3:控规修改程序:特别是某几个地块规划条件调整的 怎么走程序、修改报政府审批,怎么报?
1、原来的控规怎么报审的,修改走原报批程序。
2、第三方(控规编制单位或有资质设计院)专题论证,专家评审,论证通过,公示(批前公示批后公告),上报政府审批,将论证中的图则作为变更条款,附在原控制文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