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
1.1 为统一生活居住特征建筑的日照分析技术要求,制定本规程。
1.2 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申办建设工程项目,需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的,均须按本规程进行日照分析。
1.3 日照分析报告(包括电子文档和图纸)应按统一数据格式组织和提交。
2、日照分析应参照的主要规范和规定
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
2)《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 2003年版);
3)《德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讨论稿)。
3、基础分析参数
技术参数 | 计算标准日* | 大寒 | 冬至 |
计算起止时间(太阳时) | 8:00-16:00 | 9:00-15:00 | |
计算点经纬度 | 德州,北纬37度27分,东经116度18分 | ||
计算间隔时间 | 5分钟 | ||
网格间距 | 1米 | ||
计算受影面 | 距室内地坪0.9米高的外墙位置 |
注:计算标准日为分析当年的大寒日或冬至日,如当年是闰年则顺延一年。
4、分析范围的确定
4.1 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在申报建筑高度1.8倍扇形日照阴影范围内确定,但最大不超过180米半径扇形阴影范围。(见附件1)
4.2 以前条确定的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为对象,在其东、西、南三个方向各60米范围内确定其他遮挡建筑。(见附件2)
5、分析方式的确定
5.1 对于有条件获得日照分析窗户计算数据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须采用窗户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5.2 对于未做出单体方案的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须采用多点沿线分析方法进行分析。
6、建筑朝向及分析要求
6.1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 [南北向是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
6.2 应保证受遮挡的生活居住特征建筑主要朝向的日照有效时间,采用窗户分析的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99)》中第5.1.1条的规定。
7、日照分析资料要求
7.1 日照分析委托书应包括:
1)委托方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2)受托方名称、资质证书编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联系方式;
3)委托项目名称、所在位置;
4)日照分析成果用途、委托要求、提供资料说明。
7.2 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包括:
1)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现状建筑的现势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
2)包含日照分析范围内所有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及其电子数据;
3)申报建筑的总平面图、单体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图纸及其电子数据;
图纸和电子数据应能体现十字坐标、建(构)筑物±0.0高程和檐口高度、建筑物层高、拟分析的窗户位置及其宽度、建筑的屋顶构筑物的位置和高度等具体技术参数。
7.3 日照分析所依据的基础资料的收集。
7.3.1 地形图及其电子数据必须由具备资质的测绘单位提供。
7.3.2 已批规划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的有关资料可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查询。
7.3.3 申报建筑的相关资料由其设计单位提供。
7.4 资料提供单位应在所提供资料上加盖本单位印章,并对所提供资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8、日照分析计算要求
8.1 涉及窗户分析的计算要求。
8.1.1 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按以下规则确定: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基准计算;异形窗户按正向最大投影近似为一般窗户计算。(见附件3)
8.1.2 以经确认的日照分析计算受影面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宽度大于2.4米的,按2.4米计算,以窗户的中点两侧各延伸1.2米为计算范围。(见附件4)
8.1.3 有阳台(含凸阳台、凹阳台)的窗户也应以窗台面的左右两个端点为计算点。对阳台顶板、阳台分户隔板或凹阳台的墙体本身所产生的遮挡影响不进行分析。
8.1.4 满窗日照的窗户计算高度(含落地门窗、组合门窗、阳台封窗等门窗形式)按离室内地坪0.9米的高度计算。
8.2 涉及其它分析要素的计算要求。
8.2.1 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屋脊、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建筑构造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 并纳入计
算。
8.2.2 桥梁、围墙的遮挡影响无需纳入计算。
8.2.3 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8.3 计算的误差要求。
8.3.1 分析结果存在5分钟以内误差视为正常。
8.3.2 因天体运行轨迹不同而产生的日照变化视为正常误差。
9、日照分析报告
9.1 日照分析结果:
1)需做多点沿线分析的,计算出其主要朝向的沿线有效日照时数,并绘制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位置;
2)需做窗户分析的,计算出其每一分析窗位在申报建筑建成前后的日照时间段和有效日照时数,并列出日照时间表,注明不满足日照要求的窗位,明确不符合日照要求的窗户数及户数。
9.2 附图:
1)日照分析范围图(1:500或1:1000);
2)多点沿线日照分析图(1:500或1:1000);
3)窗户日照分析图(1:500或1:1000);
4)窗户日照分析表。
10、术语
10.1 本规定所称建筑包括:现状建筑、已批规划建筑、申报建筑和在批规划建筑。
10.1.1 现状建筑是指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10.1.2 已批规划建筑是指已经审批的在建、未建及建成未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10.1.3 申报建筑是指建设申请人向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核准的建设项目中的建筑物。
10.1.4 在批规划建筑是指需与申报建筑同时分析日照影响的其他申报建筑。
10.2 多点沿线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外轮廓线上按一定间隔排列的所有点的日照时间。
10.3 窗户分析:分析被遮挡建筑需做日照分析的窗户的日照时间。
10.4 檐口高度:自建筑一层室内设计地坪至建筑檐口的高度。
10.5 以上术语解释仅适用于本规定。
附件:1、日照分析范围示意图
2、日照分析遮挡范围示意图
3、转角窗、凸窗日照计算基准面示意图
4、满窗日照计算点示意图
5、日照分析报告(样例)
6、日照分析委托书(样例)
附件1 日照分析范围示意图
附件2 日照分析遮挡范围示意图
附件5
日照分析报告
项目名称:
委托方:
受托方:
年 月 日
所 属 城 市 | 德州 | 经 度 | 117O | 纬 度 | 37°27′ | 建筑气候区 划 | Ⅱ类 | |||
分 析 基准日 | 节 气 | ■ 大寒 □ 冬至 □ 其它 | ||||||||
控 制 标 准 | 有效日照 时间带 | 8:00 - 16:00 | 日照时间 (分钟) | 分析采样间隔(分钟) | 5 | |||||
分析高度(米) | ±0.00 + 0.9 | 计算方法 | □ 连续 ■ 累计 | |||||||
分析 方法 | 多点沿线分析(或窗户分析) | |||||||||
分析成果用途 | 附图:见说明及附件 | |||||||||
日照分析计算结果及说明: | ||||||||||
分 析: 校 对: 复 核: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说 明
1、报告依据:
(1)《德州市日照分析技术规程》及有关规范。
(2)建设部推广使用的“XX日照分析软件”。
2、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实或方案变更等原因导致的分析差错,责任由委托方承担。
3、本报告仅作为报告中所指定范围内的技术依据,未经 书面许可,不得作为其它用途。
4、本报告的图纸报表及相关结论均在盖章后生效,私自涂改的报告无效。
5、本报告的解释权归 。
附件6
日 照 分 析 委 托 书
委托单位 | 住所地 |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受托单位 | 住所地 | ||||
法定代表人 | 联 系 人 | 联系电话 | |||
资质证书 编 号 | |||||
委托项目 名 称 | |||||
委托项目 位 置 | |||||
日照分析 成果用途 | |||||
委托要求:(日照主体、客体说明) | |||||
提供资料说明: | |||||
备注: |
委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