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管理交流6月17日上午
16米应设置电梯也违背了,容积率估计也超了,纯法理角度讲,一个行为违反多部法律,应该按照处罚比较严重的执行。
消防部门的做法是他们只管他们自己的。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都要罚。
问题2:有一个20年前批的修规,当时建了一部分,5年前左右控规调了,修规中的已建住宅位于控规道路里。现建设单位拿着旧修规来报工程证,拟建住宅位于控规居住用地内。请问算容积率时,是否按权属用地内的所有建设量除以控规的二类居住用地得出?这段时间经过法院拍卖等等程序,搞到很复杂。上两个月法院将这块地拍卖了,说按20年前的修规执行。但拍卖时没按规划部门的意见落实。
1、20年前不建设应对土地收回,20年前的修规没有建设已过期,应按现在的控规。地拍卖给建设单位了,但是怎么建设还是规划局说了算,法院管不了规划局批证,规划局行政许可是规划局的事。
问题3:市政管线规划许可证要土地证吗
不需要,直接请国土或是道路土地使用部门出具一个意见就行了
问题4:老土地证,无规划手续,局部改建怎么办理规划手续?已经建好了,区政府让补办手续。
- 是新建不能叫改建。
- 一般是处罚,如果是符合规划的,那就从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始补。
问题5: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前提下建设单位自己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是否合法?
1、竣工验收、是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都不合法。
规划部门没有施工许可证都不可以去验线和规划核实。
问题6:对周边日照有影响的住宅项目,可以直接规划许可吗,还是走什么程序?
- 不满足日照标准不予许可。
- 先公示,然后上门送达告知书(利害关系人),被遮挡住户在五天内没有提出来,你让建设单位把赔偿协议拿来,或者让被遮挡户签字放弃权益 。被遮挡住户书面弃权或者签署补偿谅解协议,规划局就可以审批。
3、如直接许可不一定撤销,因为行政审判有利益权衡原则,不会牺牲一个大的利益去弥补较小的利益。法院可能判决违法,可能引起行政赔偿。
4、日照权是法律规定的,不能以协议来达成谅解。因为法律规定的权利不能用私下里达成的协议来解决,为谅解协议而不保证日照权去批准的话,后边真出事对薄公堂了,官司铁定输。
5、避免此类问题就要避免零星插建,控制最小开发规模,整方的开发。北侧没有被遮挡住宅,或者隔一条马路,谁会上访。
问题7:建筑层高计算规则每个省都不太一样,有没有国家标准?
1、有细微的差别,我们这边是1.5以上计一半,2.2以上计一层,2.2到3.8之间算1.5层,3.8以上算2层。
问题8:有没有对设施农业项目出具临时建设用地批准书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
农用地,不可能出规划许可的,也不能出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这类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