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相关内容
生产性服务业这一概念自上世纪70年代被学术界提出以来,一直在演化;其基本定义是指,从企业内部生产服务部门分离 和独立发展起来的,主要为生产经营主体而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服务,其本质上是一种中间投入。眼下,中国正在学习的德国工业4.0模式,涉及大数据、物联 网等应用,与生产性服务业息息相关。
《指导意见》提出,要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专业化生产性服务业体系,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在生产性服务业的应用。“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积极发展定制生产,满足多样化、个性化消费需求。”
值 得一提的是,眼下,对生产性服务业的分类,各地标准并不统一。以上海和北京为例,前者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农业服务、制造维修服务、建筑工程服务、环保服 务、物流服务、信息服务、批发服务、金融服务、租赁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及教育服务等12个类别,涉及32个大类,104个中类及199个小类;后者 则把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流通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科技服务五大类别。
和我们规划管理相关的内容如下:
——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 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域,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示范区促进生产 性服务业发展与土地利用工作的协同指导。
文件全文不转发了,摘要原文是这样的:
(四)完善土地和价格政策。
合理安排生产性服务业用地,促进节约集约发展。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经依法批准,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选择具备条件的城市和国家服务业综合 改革试点区域,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示范区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与土地利用工作的协同指导。